1. 股東認繳出資時間可以變更嗎
可以變更,不過因為認繳資本是通過公司章程來規定的,所以如果要進行變更,那麼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話,就需要通過召開股東會議。所以更認繳期限是可以的,不過得通過召開股東會議來變更,否則應當按期繳納。《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注冊公司提交公司章程認繳出資時間填成填表時間,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認繳時間嗎
如果剛剛提交,還未錄入,則可以申請退回修改章程即可,如果已經錄入,向上級領導申請,可以退回審核,然後更換章程並修改日期。如果已經審核通過,並列印營業執照,那麼就要申請變更手續了。變更手續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可以變更注冊資本認繳時間擴展閱讀:
公司變更登記程序
1)受理審查。
2)核准。
3)領取執照辦理其他證件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關於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變更住所的,應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6)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書。
7)變更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對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部分或者減少後的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
8)變更股東或發起人的,應提交新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股權轉讓的有關文件。
9)變更公司名稱的,應提交公司登記部門出具新的名稱核准通知書。
10)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的文件、證明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注冊書》。
2)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濟性質 的,需提交有關部門資產歸屬的認定文件;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行業管理部門專項審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變更注冊資金需提交驗資證明;變更名稱的,須提交登記機關簽發的《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4)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企業章程的,應提交修改後的企業章程或企業章程修正案。
5)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證件。
7)領取《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和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改變登記事項,應當按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公司變更登記
1)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3)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資格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夥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事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 變更注冊資金需要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變更注冊資金:增資的一般需要三個工作日左右:執照正副本原件,法人U盾,新的經營范圍,如果是減資,那就需要出具減資報告,登報45天後才能進行。企業要是想要變更注冊的資本,應該在注冊公司的一年之後才可以變更。關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適用認繳制,而股份公司也是根據認購的股份進行出資。這是公司法之後規定的新的內容,刪除了之前實繳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4. 股東認繳出資時間是否可以變更
股東認繳出資時間可以變更,具體時間由所有股東共同約定。認繳的最長時限是二十年。股東出資的方式不僅有貨幣,還可以以實物、知識產權使用權等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股權變更股東認繳出資時間
股權變更股東認繳出資時間為後續注冊資本的到位時間規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長期限。《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