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輔警上下班時路上能穿警服嗎
警察下班後能穿警服。警察在非工作時間是可以穿,只是下班穿警服只有義務沒有權利,連公民的基本權利都不能享受。而且內部有規定,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進入娛樂場所KTV、酒吧、演藝吧,不得在商業場所內購物,不能進入高檔飯店就餐,不能桑拿、足浴、按摩正規的也不行。穿制服要嚴格遵守社會道德規范,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公交車上讓座,除非座位多出來才能坐,排隊禮讓,
穿制服開私家車發生交通事故無論責任,第一時間報告督察隊,主動要求交警檢測酒精含量並記錄在案,為避免交警現場執法偏袒,雙方必須到交警隊走程序,並將責任認定書交紀檢督察部門備案。下班輔警警服不可以隨便穿。協警和輔警都是一個意思,嚴格講是公安機關警力輔助力量,不是警察。警察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公務員編制,都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去的。
協警沒有執法權,沒有編制,待遇低下,隨時都會被辭退。
協警主要在公安機關基層部門,由於公安機關基層警力缺乏,又無法在短期內補充新生力量(公務員),所以基層便出現了協警、聯防隊員、巡邏保安等形式的輔助力量,而且成本低。
全國各地協警的服裝都不同,有的穿保安服、有的穿黑色訓練服、有的甚至是仿製警服,有制服但是沒有執法權。
所以輔警下班警服不可以隨便穿。
法律依據:
《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依法招聘並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履行本辦法所規定職責和勞動合同約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主要包括文職、輔警兩類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公安機關招聘從事膳食、保潔、保衛等工作的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志願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質的社會治安輔助力量,不納入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范圍。
《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第四條 警務輔助人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直接參與公安執法工作,應當在公安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相關法律後果由公安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