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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釘的時間可以作為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2-12-22 06:59:04

A. 你好加班釘釘打卡記錄可以作為加班的嗎

釘釘打卡記錄可以作為加班的證據,但是是不夠充分的,如果你只是打了卡,而人不在公司,這樣是屬於欺騙性加班,會被懲罰的。

B. 釘釘打卡能作為勞動依據嗎

釘釘是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勞動關系證明的,畢竟釘釘的打卡記錄是一種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也是勞動者勞動時間的具體統計。
首先我們要明白勞動仲裁。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者與相關用人單位之間糾紛的一個居中公斷和裁決。
因此當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受到用工單位的侵害時,就可以在勞動爭易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相關的仲裁申請。
勞動者提出相關仲裁申請的首要先決條件是要明確當事人和用工單位之間存在明確的權利異物關系,也就是要提供用工單位與本人之間簽署的勞動合同,已經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例如相關的打卡記錄、日常工作憑證、與單位相關負責人之間的對話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最直接的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法》二十八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C. 釘釘考勤可以勞動仲裁證據嗎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

D. 釘釘打卡記錄是否可作為勞動關系成立的證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的,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不願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工資流水、工作任務的安排釘釘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釘釘考勤勞動局認不認

答:認的。釘釘考勤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是公司統一安排的,而且每月列印考勤記錄讓員工簽字,這樣的證據效力更高。

F. 釘釘打卡記錄勞動局承認嗎

法律分析:釘釘打卡截圖很難被認定為有效的證據,因為真實性無法確認,最好保留好原始記錄。不過可以用釘釘截圖證明公司由此證據,要求公司出示。可以主張加班費,需要你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加班時間(證據很難收集)。平時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遠程辦公也應該按照正常的工資標准發放。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理由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N個月工資,N為工作年限。需要你給公司發一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通過郵箱和EMS各發一份,目的是為了保留證據。

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G. 釘釘打卡記錄可以證明加班嗎

你好,僅有釘釘打卡記錄不足以證明加班事實
釘釘打卡記錄確實能夠准確反映員工在公司的具體時長,但並不能必然得出員工加班的結論。勞動者超過下班時間才打卡的原因並不具有唯一性,有可能因為工作原因導致加班,也可能因為個人原因未及時離開公司。
因此,釘釘打卡記錄,無法直接證明延時打卡的具體原因、延時打卡期間是否提供勞動、有何工作內容,必須結合用人單位是否有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加班的具體工作內容等證據,才能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謝謝。

H. 釘釘打卡記錄勞動局承認嗎

法律分析:釘釘打卡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I. 釘釘打卡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嗎

釘釘打卡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畢竟釘釘的打卡記錄是一種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也是勞動者勞動時間的具體統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展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