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 勞動法
曠工是指員工無故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國家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每個企業也有著自己的規定。
一、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勞動法
曠工是指員工無故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國家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每個企業也有著自己的規定。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B. 一般員工離崗多久算自動辭退
一般來講,勞動合約期滿後,用人單位就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但是在以下4種情況下,勞動期滿後,用人單位也無權辭退員工:(延伸閱讀:單位辭退員工要滿足什麼條件?)
老員工
這里的老員工保護是指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已經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到5年;或勞動者在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離退休不到10年,這種情況,視為自動續約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辭退該員工。
孕產期女員工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時,該女職工正處於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期限視為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根據法律規定,哺乳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到該女員工孩子滿1周歲。
健康檢查期
這一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員工,在合同期滿時,從事有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單位應該給該勞動者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以確保勞動者無後顧之憂。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時,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時限自動延續到檢查結果確定安全或者以協商好職業病補償
治療期
勞動合同期滿時,若恰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能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需要支付勞動者該有的治療期工資待遇。勞動合約將自動延續到該員工病好或者治療期滿。
並不是所有的勞動期滿就辭退都是合法的,各位勞動者看清楚了!特別是工作環境或工種有職業病危險的,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做離職前健康檢查,不然離職後查出來患病找誰說理去?
C. 員工擅自離崗能開除嗎
法律分析:能。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D. 擅自離崗多久算曠工
未作明確規定,具體視企業規章制度而定。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因曠工被除名的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經批評教育無效,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從這一規定來看,企業對職工的除名處理,必須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於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方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於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以下流程:
(1) 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如准備通知信寄往員工的任何地址,保留簽收證據,最好使用掛號信。
(2)結清員工工資,並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如完備的考勤表。
自動離職有補償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 員工擅自離崗多久可以辭退
法律分析: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可以辭退的標准時侯,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至於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系人地址,並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准。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打開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另外,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有實際數字證據),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擅自離職,沒有辦完合法手續,出現相關勞動方面問題,勞動者需承擔一部分責任,員工要離職法律程序,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好方式。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 距離退休多少年不能辭退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一般在單位連續工作慢十五年,且法定退休年齡不及五年的,不得對其進行勞動合同解除,但如果沒有滿足在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且」退休年齡不及物年的,即兩個條件同時慢足,則可以被自己單位辭退,因此,要看其是否滿足兩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G. 員工擅自離崗多久可以辭退
員工擅自離崗三天可以辭退。公司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公示的規章制度,單位規定三天就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其次,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可以辭退的標准時侯,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至於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專遞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准。若員工不簽收,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孕婦該怎麼賠償
若是公司違法解除與孕婦的勞動合同,將其辭退的話,則此時應當支付賠償金,一般賠償金就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將其辭退的,此時公司沒有責任,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H. 員工擅自離崗多久可以辭退
遇到員工擅自離崗多久可以辭退的問題,需要根據公司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公示的規章制度來決定,一般單位規定擅自離崗三天,就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這時公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遇到員工擅自離崗怎麼處理?
1. 首先,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2. 其次,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可以辭退的標准時侯,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3.至於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系人地址,並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准。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打開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I. 員工無故離崗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員工無故離崗多久可以解除合同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