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公司可以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 法律風險:雖然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與員工約定超過法定30天的辭職通知期,但一旦發生糾紛,勞動仲裁委員會通常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進行仲裁,即員工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因此,如果員工不按約定時間通知辭職,公司可能會面臨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 舉證責任:如果公司希望延長員工的辭職通知期,需要能夠舉證證明延長通知時間的必要性。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其延長通知期的合理性,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能不會支持公司的主張。
- 慎重考慮:鑒於存在上述法律風險,公司在與員工約定離職通知期時需要慎重考慮。如果確實需要延長通知期,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並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綜上所述,雖然公司可以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但應充分意識到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來降低這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