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兵去部隊,我想問多久能去探望求解!
三月份下連對於新兵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時刻,標志著他們正式成為部隊的一份子。內務條令明確規定,義務兵家屬來隊探親的時間是七天,這為家庭成員之間的團聚提供了明確的時間限制。
接受他來當兵了,意味著需要對他的軍旅生活有一定的理解和支持。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舍和牽掛,但為了他能夠安心服役,希望家人能夠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擔憂。畢竟,軍營生活有著不同於日常生活的特點,需要適應和調整。
對於探望的時間,除了內務條令規定的七天探親假外,還可以關注所在單位是否有關於探親的規定或安排。有些部隊可能會有額外的探親安排,以滿足軍人家屬的探親需求。在探望前,最好提前與單位溝通,確認探親的具體時間和流程,以便做好准備。
軍旅生涯是充滿挑戰的,同時也是成長和鍛煉的寶貴經歷。在這個過程中,新兵們將學會許多寶貴的人生技能,也會結識許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家屬的支持與理解對於新兵來說至關重要,希望你們能夠共同度過這段特殊的時光。
2. 當兵後多久可以探親
當兵有固定的時間和家裡通電話,具體時間要根據部隊安排,如果是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
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探親的安排:
第二十三條 軍官每年的休假、探親假期通常應當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過兩次,累計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