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印章的加蓋時間可以鑒定嗎
法律分析:印章時間可以做鑒定,但是需要提供改印章的樣本,提供的樣本范圍涵蓋大於標稱時間與懷疑時間的跨度。因為時間鑒定本來就是世界難題,鑒定結論的時間精度與提供的樣本精密程度有關。
印章的鑒定也是有相關的國家標準的,報告是否認可還需要看找的是什麼鑒定機構,是不是有相關資質,還有材料提供是不是真實的。我所從07年成立到現在就專注於文書司法鑒定,已經進入廣東省高級法院名冊以及各地中級法院名冊,並且通過國家CNAS認可,鑒定報告全國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② 公章加蓋時間能否鑒定出來
法律分析:1、能夠鑒定出大概的書寫時間,可以具體到月份,不能到具體日。2、如果是民事案件,起訴後,向法院提出申請,同時提交要鑒定的原件,以及與原件紙張、墨水、書寫時間相同的檢材,一同送交鑒定。能夠鑒定書寫時間的鑒定機構不多,可以上網查找後向法院申請,並與對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第九條 已列入名冊的鑒定人應當接受有關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的年度審核,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業務工作報告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情況;
(三)儀器設備更新情況;
(四)其他變更情況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審核有變更事項的,有關司法鑒定機構應當逐級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