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種情況可以申請二級運動員稱號
二級運動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1.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杯賽和全國聯賽各隊,每隊不超過16名(含)。
2.全國青年錦標賽、城運會:前三名隊授予一級運動員外的其他運動員;第四至六名每隊不超過10名(含),第七至十名每隊不超過6名(含)。
3.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錦標賽、全國各系統聯賽(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第一至三名每隊不超過10名(含),第四至六名每隊不超過8名(含),第七至十名每隊不超過6名(含)。
4.全國業余體校和全國中學生聯賽(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冠亞軍每隊12名運動員;第三至六名每隊不超過8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