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什麼借口可以拖延入職時間
當你面試通過後,人事會通知你入職時間,如果和自己的行程有沖突,是可以商議的,但如果已經訂好了入職時間,你臨時變卦,那就會不好。那麼,怎麼委婉推遲幾天入職?一起來看看本站提供的介紹吧!
有什麼借口可以拖延入職時間
1.工作有始有終,我需要時間把上份工作交接完畢,方可前來報到!說明了原因,也表現了自己的做事態度,合情合理。
2.前一份工作已經交接完畢,對咱這份工作也比較看好,只是住的比較遠,要耽擱幾天在公司附近找到住處,方能安心工作。
如果一份工作符合自己,那還是排除萬難,盡早報到開始工作吧 ,如果可做可不做,還不如不做,耽誤了自己打擾了別人。
怎麼委婉推遲幾天入職
不管你用盡什麼理由到了新單位一定要按規定日報到,且不延時先到等待,這樣你首先會給領導有個好的印象,作為已成為新單位的一員,應該樹立好的職業風格,人未到就出些歪主意,是一種不盡誠心的表現。一個人不管你所在的是什麼行業,單位職業是你生存的主要基礎和經濟收入來源地,應該堅守來之不易,職業操守、誠信、道德是必須具備的,應時刻准備著自己怎麼樣為新的單位而努力工作,實現自己的目標。
大四找到工作後能推遲半年入職嗎
看情況吧,如果你確實有很重要的事情必須推遲,公司也願意給你批準的話你可以推遲,不過這樣的狀況很少,沒有多少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願意這樣做。如果不是什麼重要的事建議盡快任職,也許因為你的推延,你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可能就沒了。
㈡ 民事訴訟拖延時間技巧
法律分析:一、提起管轄權異議、管轄權上訴。二、申請迴避。申請審判人員迴避,通常可以延長15天-30天。三、申請延期舉證。通常情況下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是簡易審理15日、普通審理30日。經過計算,本案的舉證期限到7月14日,如果因收集證據需要,申請法院延期審理,如果法院允許,可以延長15日左右。四、提起反訴。如果由於原告的加害行為給我方造成的損失,我方證據充分,可以提起反訴。在舉證期限的最後一天向法院提起反訴,依照法律規定,法院需要將《反訴狀》送達原告,並給與原告15日的舉證期限,這樣原定的開庭時間急需要往後延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㈢ 被告拖延開庭時間技巧
1、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在一宗民商訴訟糾紛中,如果你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可能在1個月內駁回你的申請。你可以在10日內上訴,上訴法院最快也要1個月才能收到你的案子的案卷。程序走下來,最少能夠為你爭取3個月的時間,還不算案卷的在途時間。
2、申請當事人資格異議或追加當事人
當事人異議或追加當事人,至少可以拖延1個月。錯列或漏列的當事人既可能是原告(存在共同原告的情形),也可能是被告,還可能涉及第三人。
3、申請法院參加庭審的人員迴避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法官不公正司法的問題來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4、提出證據延期提交、案件延期審理申請
在訴訟過程中,代理律師可以根據案情發展或對於證據的收集情況及時評估證據體系及總體戰略情況,為爭取時間,在舉證階段書面向法庭提出證據延期提交申請,從而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5、申請法院重新鑒定、調取證據和現場勘驗等
案子需要進行鑒定,原告總是喜歡獨自申請鑒定,以為這樣對自己有利,這給了被告拖延的借口。代理律師要不失時機地提出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甚至有的要求多次鑒定。有時候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法院調取對方所執有或與對方有關聯的第三方所執有的證據,有些案件還可申請法院到現場勘驗,以利法官了解案情,同時也可起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6、通過程序性規定窮盡司法資源
代理律師在接案後,就要懂得民事訴訟法給予當事人哪些合理的訴訟拖延的程序性規定。如被告代理律師應當知曉「先刑事後民事」的規定,通過分析是否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刑法的規定,是否有證據需要刑事案件的終結來確認,可以主張「先刑事後民事」來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還有的如勞動爭議糾紛需要仲裁前置;土地、房產權屬爭議涉及行政訴訟等都可以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要窮盡司法資源還體現在一審後有二審,二審後還可申訴,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再審程序,還有的可通過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程序等,這些都是對司法資源的窮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