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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照片可以立案嗎 2025-05-27 11:09:40

辦離婚多長時間可以拿證

發布時間: 2025-05-27 09:48:17

① 提起離婚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領取離婚證

提起離婚申請後一個月可以領取離婚證,夫妻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後,需要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才可以領取離婚證。離婚冷靜期為期三十天,從申請之日起算,是協議離婚的必要程序,離婚冷靜期未滿不能辦理離婚證。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有且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攜帶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雙方一起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申請。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後,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材料通過即可辦理離婚證,如果冷靜期間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一方可以提前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或調解後,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