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法規定員工請病假最多請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二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限。 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 病假 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同時,在各省、直轄市中,也會有相關規定,其規定時間應當不少於以上第三條的規定。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Ⅱ 請病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一、請病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1、因病需要請假治療的,不受時間限制。只要符合病假條件,勞動者均可以申請休假。病假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時間是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有什麼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