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禍訴訟判決書多久下達
在開車的過程中,很小的一件事都可能導致無法挽救的後果,所以要非常小心。一旦真的發生了車禍等意外事故,受害人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今天,小編就將關於「
車禍訴訟判決書多久下達
」這一問題進行具體的介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一、車禍訴訟判決書多久下達
交通事故起訴到判決執行大概是需要三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的,一般情況下,大多數的交通事故案件一審在三個月以內就可以結案。可是,一審判決下達之後,原告和被告在不服的情況下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如果要進行二審的話,二審的時間是三個月,其實這必須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1、准備好財產保全。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十五日內提出訴訟。
2、准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並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准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三、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全部給付,另一種是每年給付相當的金額,也稱年金制。筆者認為一次全部給付較為合理,因為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給付過程有時延續十幾年之久,在這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喪失收入來源或死亡而又無遺產時,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況,但其拒絕繼續履行給付的,受害人還要在判決生效後不斷申請執行,頗費周折。而且若受害人為死亡者的近親屬時,受害人在支付期間死亡,而又無繼承人的情形下,實際上加害人就不會給付餘下的撫慰金,起不到對加害人的懲罰作用。所以,雖然年金制考慮到加害人的經濟條件,有利於減少其支付的困難,因此,在我國目前的信用環境下,採用一次全部給付的方式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還可使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有了可讓與性和可繼承性。
當然,法官在審理個案時,如果賠償數額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又很差時,可酌情將付款期限適當延長,分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當數額的,法官也可判決採用年金制。當然,此情形下為了避免由於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賠償權利無法實現,可以責令以多次支付賠償的責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財產擔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資信人如銀行、保險公司等的擔保,以避免債務人將來逃避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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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訴訟判決書多久下達
」要看是屬於一審的階段還是二審的階段,通常來說都是三到六個月,具體當然還是要結合事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時間。同時,我們也有必要了解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2.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為起訴受理、庭前准備、開庭審理、上訴、二審開庭審理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准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准備工作。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