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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獻血時間可以隔多久

發布時間: 2023-09-12 11:36:55

Ⅰ 《獻血法》規定,獻血者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
第十五條?全血獻血者每次可以選擇獻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間隔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單采血小板獻血者每次可以獻一至兩個治療單位,間隔時間不少於兩周;以其他形式獻血的,獻血量和間隔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獻血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血站採集血液應當嚴格執行有關采血操作規程和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采血前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為獻血者進行免費健康檢查;對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獻血者,向其說明情況,不得採集血液。
(二)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在采血前告知獻血者采血量,並徵得其同意,禁止超量采血。
(三)對獻血者兩次采血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採集機采血小板間隔期不少於28天,禁止頻繁采血。
(四)接待獻血者禮貌、熱情、周到、耐心,向獻血者提供必要的食品、飲品,為獻血者提供安全、衛生的獻血環境和便利條件。
(五)建立獻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對獻血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血站違反前款規定的,有關個人和單位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投訴者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