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不給產假和哺乳時間怎麼辦
1.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補充:晚育再加30天,而且LG也可享受3天陪產假。就是如果滿24周歲生育的話,最起碼產假就是4個月) 2、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 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這條意思,每天就可以早回家1個小時) 3、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這條我知道,好象只要到醫院開個證明就可以了,類似於小孩有點營養不良什麼的證明,不過這里有批准2個字,好象就有點難度了,大家可以去商量一下) 供你參考. 按照你的說法,你的正規產假已經休完了.公司確實可以要求你上班了. 除非你有特殊情況,並提出相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