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調休嗎
法律分析:可以調休的,也可以進行支付加班工資,一般再加班3小時是否可以調休,應確認是否是公司安排,如公司未安排或者批準的加班的,則不能算作加班,無法進行調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❷ 勞動法規定公司可以隨意調整員工上班的時間嗎
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能隨意調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
首先,勞動合同里一般會約定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如果公司進行調整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里的內容,公司應當跟員工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方能進行變更,否則不能。
其次,若勞動合同里沒有約定員工每天具體的勞動時間,則公司應當根據本公司實際工作及員工具體的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員工上下班的時間,並且應當合理和合法,確定之後也應當具有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則有變相刁難員工,逼迫員工主動辭職之嫌,是違法的。
再次,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總的來說,公司安排員工每天上班的時間不應超過八小時,超過了屬於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員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