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票日期可以調整嗎
開票日期是不能改動選擇,除非修改系統日期。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開票就是依法開增值稅發票,依法納稅,開票價就是開發票的價格,一般比不開票得到價格高,因為開票了就要交稅了,所以要想便宜點,就不要開票·。開票價和不開票價之間其實就相差一個稅額,是銷方要給稅局交納的稅款。開票就是開發票,是為了報銷或保修。
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開票流程是:
1、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
3、加蓋發票專用章。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春搭敗步驟
先將開票資料准備好,清楚自己要開多少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有沒有折扣等。
雙擊開票軟體,出現登陸界面,點擊登陸,進入後找到左上角「開票」,打開,會有選擇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點擊專用發票,會出現發票號碼,代碼。
打開後出現發票界面,選擇價格(含稅和不含稅),然後在下方開始錄入單品明細,數量,金額(發票界面最多隻能開8行,若超過8行就需要開在清單上,在界面的上方會有「清單」。
四、扒顫完成單品明細的枝困錄入後,若有折扣則選擇折扣對話框添加折扣,最後合計開票含稅金額/不含稅金額是否和開票資料一致,需要注意的是,要有單號,折扣金額需要備注的,則填寫在備注欄,檢查無誤後,點擊「列印」,完成列印。
網上開票流程
1、在自己電腦插入網盤,然後下載「XXX地稅網路發票開具應用」進入系統,
2、計算機代碼和開票代碼都會自動出來,初始密碼為123456,CA密碼的初始密碼也是123456,進入後修改為自己的密碼。
3、首先將購買的發票入庫,提交入庫,顯示成功入庫,就可以開具發票了。
4、選擇發票開具,輸入開票人信息資料,確認開具。將發票放入列印機,確認列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Ⅱ 發票日期可以改嗎
發票日期不可以改。發票的日期是不得變更的,納稅人無權修改稅控系統的時鍾。增值稅普通發票是由納稅人購買,有償使用的。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記載人也無權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之所以對更改票據作如此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據弄虛作假,欺騙他人獲得不當之利,以維護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Ⅲ 發票時間能改嗎
法律分析:不能,只能是作廢。1.更改人必須是有權更改人。票據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原記載人才有權更改票據,非原記載人變更票據則構成票據的偽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