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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中考可以增長時間嗎

發布時間: 2023-05-28 06:07:08

1. 殘疾人高考新規:盲文考生可延長一半考試時間

根據報道,中國殘聯近日聯合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指出,各級教育考試機構應遵循《殘疾人教育條例》和高考組織規則,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必要的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可以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提出正式書面申請。

2. 殘疾人在小學考初中時能延長時間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小學與初中都屬於義務教育階段,並不存在需沖吵要考試的情況,而對於一些類似於自主入學招生的考試,對於殘疾人是否能夠延長時間取決於學校的決定,並沒有政策能夠保證。而一般殘疾人的小學與初中就學都是由政碧鬧府統散慧侍一安排,就近入學的。
至於在其他的年齡段,比如殘疾人參加中考以及高考的時候,依據相關政策的規定是存在可以延長考試時間的情況的。

3. 中考殘疾人有規定嗎

有。

各個省市對殘疾人中考的規定有所不同,以湖南省為例,規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根據殘疾人的申請為其參加中考、高拆告考和其他國家教育考試提供平等機會和便利。

殘疾人可以申請免試因身體殘疾不適宜的體育項目,聽力殘疾人可以按照規定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設備或者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3)殘疾人中考可以增長時間嗎擴展閱讀:

殘疾人保障法在教育方面的規定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殘疾人教育機構建設,設區的市、自治州和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旅配明(市、區)應當賣笑建設特殊教育學校,其他縣(市、區)應當選擇一定數量的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各縣(市、區)應當建設殘疾幼兒教育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滿足不同殘疾類別兒童、少年就讀的需求。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職工編制、公用經費、設備投入、教育補助、教師培訓經費等標准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應當開設職業教育課程,有條件的普通職業技術學校應當開設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

2、普通義務教育學校應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監護人有義務保證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生活的殘疾幼兒,實施融合教育。

3、縣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學校或者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就讀。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門應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將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納入師資培訓總體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專業或者特殊教育師資班;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教師從事殘疾人教育工作。

4. 殘疾人中考可不可以延遲

殘疾人搏隱唯中考,
不可以延遲。
但如有需要,
可攜鋒以申請專門的考室基培。
具體可詢問你的班主任。

5. 學生有殘疾證中考加不加分

法律分析:不加分,但可以予以便利政策。根據《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為殘疾人參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規定明確,教育考試機構應在保證考試安全和笑納考場秩序的前提下,根據殘仔坦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為他們提供便利條件。如:為視力殘疾考生碰戚沒提供現行盲文試卷、大字型大小試卷(含大字型大小答題卡)或普通試卷,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外語聽力考試,適當延長考試時間,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助行器等。

法律依據:《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 第五條 教育考試機構應在保證考試安全和考場秩序的前提下,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提供以下一種或幾種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

(一)為視力殘疾考生提供現行盲文試卷、大字型大小試卷(含大字型大小答題卡)或普通試卷。

(二)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三)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無存儲功能的電子助視器、盲杖、台燈、光學放大鏡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四)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五)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六)適當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盲文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50%;使用大字型大小試卷或普通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

(七)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八)設立環境整潔安靜、採光適宜、便於出入的單獨標准化考場, 配設單獨的外語聽力播放設備。

(九)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

(十)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

(十一)考點提供能夠完成考試所需、數量充足的盲文紙和普通白紙。

(十二)其他必要且能夠提供的合理便利。

6. 殘疾人中考怎麼處理

殘疾人中考怎麼處理:
1、為視力殘疾考生提供大字型大小試卷或普通試卷。
2、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英語聽力考試。
3、允許返碰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電子助視器、盲杖、台燈、光學放大鏡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4、允許聽力殘疾考生佩戴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5、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6、適當延長考試時間:使用大字型大小試卷或普通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對經批准使用大字型大小試卷或延長考試時間的殘疾考漏凳談生,應安排其在備用考場單獨參加考試。
7、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8、設立環境整潔安靜、採光適宜、便於出入的單獨標准化考場,配設單獨的英語聽力播放設備。
9、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
10、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
11、考點提供能夠完成考試所需、數量充足的普通白紙。
12、其他必要且能夠提供的合理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粗迅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第二十五條
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並為其學習提供便利和幫助。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