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過行政復議期限還能法院起訴嗎
一般情況下超過行政復議期限是不可以繼續起訴的,但是如果超過纖芹梁行政復議期限是復議機關的原因導致的則可以訴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因個人原因超過復議期限的情毀運況下是不可以繼續提起訴訟的。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兼具行政監督等特點。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首敬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㈡ 逾期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法律主觀:
當事人對於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稿陸臘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的十悉核五日內鍵滑就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提起訴訟。書面形式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起訴狀。口頭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起訴人的口述信息進行記錄。
法律客觀:
《行政復議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㈢ 超過行政復議期限能訴訟嗎
超過 行政復議期限 若是復議機關的原因導致的則可以 訴訟 。 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殲行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稿知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氏敬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㈣ 行政復議不作為如超出十五天還可以向法院訴訟嗎
根據規定對行政復議的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此時要求在十五天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起訴,視為放棄訴訟權利。但有正當理由還可以繼續申請,因為法律規定行政復議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期限是六十天。
法律分析
申請行政復議期限,是指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間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才予受理;否則,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法律作出這樣規定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促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時行使行政復議權,以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二是為了保證行政效率,及擾耐老時處理行政爭議,以使行政機關能夠對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進行有效的管理。因此,行政復議在規定的十五天內沒有起訴,且不存在正當理由的話,那麼就會視為當事人放棄訴訟權利。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畝拿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緩升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