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班期間孕婦產檢算請假么
上班期間孕婦產檢不請假,相關規定如下:
1、孕期產檢請假既不屬於病假也不屬於事假,而是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的正當勞動權益,應該記入出勤天數,正常發放員工勞動工資,不得以病假或者事假來看待;
2、女性員工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該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孕期主要指女性從受孕到產出胎兒的一段時間,通常為280天。為了保證女性的合法權益和母子健康,國家對孕期產前檢查請假有明確的規定。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穗旅棗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鎮腔勞猜拆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貳』 懷孕女職工上班時間做產前檢查,算正常勞動時間
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病假?事假?還是正常勞動時間?近日,為切實保障女職工勞動保障權益,為她們營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諧的勞動環境,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總工會正在全市范圍聯合開展女職工產假等權益專項執法行動。專項執法將持續到10月15日。檢查內容段睜主要包括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情況;女職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履行情況;用人單位關於女職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制度規章遵守情況;女職工產假待遇履行情況等等。
針對有幾個女職工最弊州關心的問題,相關部門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給出權威解答。
1、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要求減輕工作量嗎?
可以。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握卜歲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2、懷孕時可以拒絕加班嗎?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3、可以在上班時間去做產檢嗎?
可以。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用人單位應當配合懷孕的女性勞動者做好產前檢查,且不得因此而剋扣其工資。
4、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怎麼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5、哺乳期女職工可以享受什麼照顧?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6、女職工懷孕流產有產假嗎?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叄』 周日能做孕檢嗎
醫院一般都是節假日不休的,敗羨因此孕婦周末產檢也是可以的。但最好還是工作日去比較好,工作日上班的醫生比較多,檢查差枯謹也更方便些。建議孕婦最好提前咨詢下醫院,因為有些醫虛基院周末的某些科室是不上班的,此時去產檢的話,比如要抽血化驗,可卻沒人上班,還得再來一次醫院。
『肆』 孕婦上班時間去產檢,算事假還是病假
職業女性在懷孕的時候,都有享有產假的權利,這是每個在職女性都可以擁有的福利。但是,在還不到產假的時間里,在職孕婦也是需要時間去產檢,這時可以請產檢假嗎?如果可以,那麼在職孕婦要產檢的時候去請假會被扣工資嗎?
在職孕婦正常產檢假是不會被扣工資的,國家有明確的法規規定,在職孕婦在勞動時間里進行產檢時,所產檢的時間要計入在職孕婦的勞動時間內,不可以按照胡芹礦工、事假等進行處理。所以,每個在職孕婦的正常產檢都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不應該無故地剋扣在職孕婦的工資,要是在職孕婦所在公司堅持扣正常產檢假的工資,在職孕婦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在職孕婦褲橋畢除了產檢假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以外,還有其他權益也同樣受到國家保護,在職孕婦要了解這些權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比如,在職孕婦懷孕期間,不能無故地被降低工資,還有不能因為懷孕了就被辭退,不可以被單方面的解除掉勞動合同,這些權益規定在相關的女職工法律法規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應該算正常上班,既不算事假也不算病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六條中寫到:「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消賀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當然,需要提出的是進行產前檢查時還是應該按照單位的考勤管理規定,履行必要的請假手續,並注意留存相關診療記錄。這樣對於自己和單位都要方便些。
算正常出勤
產檢假本來就有的啊,不算事假則不算病假。
有專門的產檢假,計入勞動時間,不扣工資
按照規定,每個月都有產檢假的,算公假,不扣工資的
不能算事假 病假 要計入勞動時間 用人單位不能扣工資
在醫院上班,二胎都快生了,從來沒有享受過產檢假,都是自己休息時間去產檢
按照勞動法,孕婦產檢算作工作時間
孕婦在職期間產檢是正常出勤
『伍』 上班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事假嗎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准予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不能近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女職工在上班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應視為正常工作,單位應按正常出勤的標准支付工資,不能按事假處理。
『陸』 上班時間可以去醫院產檢嗎,開除孕婦違反勞動法嗎
可以去產塵握臘檢派滑。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皮謹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規定並未對孕期檢查的時間和次數作出規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柒』 請問醫院產檢一般是在周末還是工作日
你好!
都可以啊,現在醫院都是無假日醫院
打字不易,採納哦!
『捌』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
法律主觀:
孕婦產前檢查可以算作勞動時間。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國家對 女職工 也實行特殊的勞動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羨埋並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液如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兄跡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玖』 工作時間請假去產檢,公司可以扣工資嗎
懷孕的員工在工作時間請假去做產檢,公司是不可以扣工資的,因扒答為按照相關規定,懷了孕的女職工可以在勞動時間內去做產前檢查,並且在任何時候公司都不能拒絕,而且還需支付相關的薪資。因此,女性員工可以帶薪請假,去做相關的產檢。
希望每一個女性員工在工作的時候,都能夠受到公司的關愛,讓她們不再成為弱勢的那一個,讓每一個人都可以受到尊重,都可以享受到她們應該享有的權利,因為一個懷孕的女員工,她們真的很偉大,拖著沉重的身子還在工作崗位,是一個很了不起的女性。
『拾』 產檢時間算工作時間嗎
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接橘歲型受產前檢查,算作工作時間
產檢假的規定是: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雀此1天假期;
2。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有次數規定嗎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圓猜。
產檢假要開證明嗎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總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有個說法總比沒有的好。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做產假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