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鐵路職工辦理辭職需要多久
職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用工單位,其中試用期人員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⑵ 鐵路局辭職流程
鐵路局辭職也是按勞動法進行。辭職方式: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臘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一、辭職後公司會有賠償嗎?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輪態含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閉肢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辭職
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⑶ 新勞動法對鐵路職工辭職有什麼規定
職工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即可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春逗敏嫌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扒拿賣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