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欠條上還款日期未到可以起訴或追討還款嗎
欠條上還款日期未到不可以起訴。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一般情況下是要到還款日期對方還沒有還款才可以起訴的,但是如果對方經濟上出現問題,當事人擔心其無法還款或者有其他擔憂的話,倒也可以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
借條約定了還款日期的,對方不肯還款的,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3年內提出訴訟追討欠款。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沒有寫還款日期是欠缺了形式要件,只要他本人簽訂了名字借條或欠條就有法律效力。對於當事人索要欠款不會有影響,還可以隨時進行索要。所以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還是有效的,不用擔心起訴對方拿不回欠款。但是在這里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別錯過追債的最佳時機。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當事人在出具借條之日起20年內有權利起訴要求還錢。但是第一次主張權利的時候沒能實現,再次採取法律途徑追債要在此後未能實現之日起2年內,否則過了時效就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糾紛,可以讓借款人寫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這樣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了,以免失去法律效力。當然要看對方是否願意配合,不願意的就要失去了法律保護。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欠條寫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為償還期滿後兩年內。未寫明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兩年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