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時間去獻血比較好早上還是下午
早上,並且還沒進餐的時候,因為這個時段獻血,血液沒有被影響,所以你的血液都會比較好
⑵ 獻血後幾天可以進入血庫
獻血前初檢項目有:血型、血紅蛋白、轉氨酶、乙肝。
通過初檢就可以獻血。
在獻血車或獻血屋采血後,下午五六點送往血站檢驗科,(檢驗項目有:血型、血紅蛋白、轉氨酶、乙肝、丙肝、唯含譽艾滋、梅毒)一般是當天晚上就檢驗。
絕大多數血液沒有問題,第二天就能出結果。有疑問的血指段液第老叢三天就能出結果。
合格的血液就入庫備用。
⑶ 無償獻血多久可以獻一次
我國"獻血法"規定,健康公民每年可獻血兩次,即獻血間隔為6個月左右,不小於6個月。
因為獻血時會失去一些血細胞,包括:紅血球、白血球和血小板。白細胞和血小板的恢復時間更快,白細胞在一天內可以補充,血小板也可以在57天內補充。然而,紅細胞的恢復時間相對較慢。通常在獻血前3個月左右,獻血時,人體部分血漿也會丟失,但血漿回收率也很快。一天內可以補充水分,三天左右就可以恢復血液中的白蛋白、球蛋白和各種無機離子的水平。
因此,獻血時,只有紅細胞的恢復時間約為三個月,即正常人三個月後才能再獻血。
⑷ 星期六和星期天有流動獻血車可以獻血嗎
可以,只要身體健康,獻血有益於身體
⑸ 關於獻血
分類: 醫療健康 >> 人體常識
問題描述:
介紹下獻血的知識
聽別人說有兄槐脊什麼無償獻血證怎麼領去?
獻血前要檢查身體?多久後才去獻血?
解析:
無償獻血知識(獻血前後注意事項、身體要求等)
查看一下問題的時候,請注意其中的幾個問題:
1、獻血的身體要求(特別注意的是有些人暫時不能獻血)
2、獻血前的注意事項(主要是有些東西不能吃,但是要吃了東西才能獻的)
3、獻血後的注意事項(也不要刻意的去注意,呵呵,稍微有點疼痛也是正常的)
另:關於獻血間隔的說明
獻全血:每次間隔六個月。
因為全血中的一種恢復最慢的成分需要約120~150天,為了保護獻血者,每次間隔六個月(180天)以保護獻血者。
獻成分血的間隔和所獻成分有關:
血小板:間隔一個月,一個月就可以完全恢復到捐獻前的狀態
造血幹細胞:這個一般來說不存在間隔了,很少有人有機會捐獻兩次,呵呵,不過這個恢復大概一兩周就可以。
一.為什麼提倡無償獻血
血液是拯救傷病原員生命的重要物質,至今仍無法人工製造,只明察能依*人們用愛心提供.每當人們不計報酬地獻出自己寶貴而有限的血液,去換取他人生命的延續或新生,我們的社會就多了一份關愛.倡導無償獻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體現.
只有無償獻血,才能從根本上清除有償供血帶來的弊病,血液質量才能得到保證,才能充分保證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血液傳播疾病的危險.
二.獻血是否影響健康?
正常人總血量約占體重的8%,平時在血管內流動的血液只佔總血量的70―80%,有部分儲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庫」內,以備應急時補充到血循環中.一般情況下,一次失血量不超過總血量10%,不影響健康,例如,體重50公斤的人一次獻血200毫升,僅占總血量的5%,獻血後,血液中的水份和無機鹽類在1-2小時內,由組織滲入血管而得到補充,對健康沒有絲毫影響.這個結論是有科學根據的,也被全世界每年數千萬個次的獻血實踐所證實.因此,按規定獻血,是不會影響身體健康的.
三.獻血對身體有何益處?
1獻血後會 *** 造血器官即骨髓加速血細胞的生產,使造血機能更加旺盛,促進機體的新陳代謝,有利於健康.
2國內外專家研究表明,定期獻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鐵等一些重金屬的含量,減輕解毒器官肝臟的負擔,增強肝臟的功能.
3獻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膽固醇的濃度,降低血液粘稠度,起到稀釋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腦等器官的供血.
4科學規律地獻血,由於血脂,膽固醇降低,血流加速,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屬等物質就不容易沉積,粘附於血管壁,可預防血管彈性下降,硬化,起到防治高血壓病,血栓性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
四.獻血前應做哪些准備?
獻血前請做好以下准備:學習獻血知識,消除恐懼心理,獻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膩食物,應以低脂肪飲食為宜,獻血前不要服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內會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液.
五.獻血程序如何
填寫健康咨詢表→內科檢查→檢驗→采血→領取無償獻血證.
六.獻血後應注意些什麼?
獻血後要注意保護針眼清潔,不要在針口上搓揉,獻血後24小時內,不要做劇烈運動及重體力勞動,不要從事高空,高溫作業.可適當多飲水,喝湯或補充一些營養,如瘦肉,豬肝,豬血,雞等,但切忌暴飲暴食.
七.獻血會很痛嗎?
當一次性使用的針頭穿過皮膚時,會有一些刺痛,但也只是短暫的一瞬間,可是您的高尚行為救活了另一個生命,您不會在乎一剎那的微痛吧,只要您拿出一點勇氣.
八.久蹲了突然站立會有點頭暈是貧血嗎?
不是,這是健康人群里都有的一種反應.當人在下蹲時,人體的大部分血液分布於頭部,軀干,上肢,突然間直立,由於重力的作用,血液分布發生改變,腦部暫時性缺血,就會使人感到短暫的頭暈,並不是貧血.
九.獻血時緊張怎麼辦?
多數人第一次獻血都有點緊張,但實際上什麼事都沒有,不用害怕和緊張,您只要嘗試了第一次,第二次就會很自然了,就會體驗羨滲到這是一個很輕松愉快的過程.通常我們各采血車都播放些音樂,獻血時情緒就會放鬆了.
十.獻血會傳染上疾病嗎?
不會,各地的血液中心是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合法的專業采采供血機構.采血人員均為經過培訓合格的醫務人員,他們會給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采血所用器材都是經過嚴格消毒的一次性器材,是由衛生部指定生產廠家提供的,獻血者完全可以放心.
十一.獻血有年齡規定嗎?一次獻血多少毫升?隔多長時間可以再次獻血?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提倡十八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獻血者每次的獻血量一般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采血間隔不少於6個月.
十二.無償獻血者及配偶,直系親屬臨床要用血時,可享愛到什麼優惠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各省市獻血條例的有關規定,無償獻血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享受到:
1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
2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自最近一次獻血時起五年內可以按獻血總量的兩倍免交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終生按獻血總量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這一條是廣西獻血條例中的優惠政策.全國各地的優惠政策不同.)
十三.怎麼參加無償獻血?
凡參加無償獻血的公民,請持本人身份證,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該中心設在街頭的流動采血車處即可獻血.集體參加無償獻血的單位請與當地的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獻血辦」)聯系,獻血辦和血液中心為方便獻血者可上門為大家服務.
十四.哪些人不能獻血?
為了保證獻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衛生部制定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規定下列人員不能獻血:
1患者傳染病或攜帶傳染病病源體者.如:性病,麻瘋病,艾滋病,肝炎,結核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丙肝抗體陽性者.有吸毒史者,多個 *** 者.
2患有不宜獻血的疾病的患者.如過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泌尿系統疾病,血液病,內分泌疾病,代謝障礙性疾病,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切除生要內臟器官,慢性皮膚病,眼科疾病,自身疫性疾病.
十五.哪些人暫時不能獻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種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按種後二周內,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後四周後,被狂犬咬後經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後一年內.
2接受動物血清注射者,最後一次注射後四周後.
3婦女某些生理期:月經前後三天及經期,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期未滿一年者.
4手術後: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闌尾切除,疝補術,扁桃體手術後未滿三個月者,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
5患某些傳染病病癒後:痢疾病癒後未滿半年者,傷害病癒後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癒後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後未滿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癒後:感冒,急性胃腸炎,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愈後未滿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後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後未滿三個月者.
7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紋身後不滿一年者.
⑹ 蘇州中心血站獻血上班時間
第一條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獻血和用血、采血、供血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無償獻血活動。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在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無償獻血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日常工作。第五條各銷純級人民政府應當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教育。新聞媒介應當開展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學校應當進行血液科學知識的教育。第六條實行年度獻血計劃管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和企業事業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獻血計劃,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健康公民參加獻血,保證年度獻血計劃的完成。第七條年度獻血計劃由無償獻血辦事機構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下達。第八條完成年度獻血計劃的單位,由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完成年度獻血計劃證書)。連續兩年超額完成獻血計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給予表彰。第九條公民無償獻血,由無償獻血辦事機構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第十條禁止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獻血證件。第十一條獻血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無償使用血液,5年後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
(二)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給予獎勵,並終生無償使用血液。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自獻血之日起3個月後5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獻血用血,只收取用於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第十二條實行無償獻血互助金(以下簡稱互助金)制度。臨床用血的公民,本人未獻血、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未參加無償獻血且其所在單位也未完成年度獻血計劃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療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3倍交納互助金。無單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符合獻血條件但未獻血並且配偶和直系親屬也未參加無償獻血的,醫療臨床用血時按照前款規定的標准交納互助金。第十三條收取的互助金由當地無償獻血辦事機構保管。保管期限為1年,自收取之日起計算。保管期間內的互助金,按照下列規定返還:
(一)單位交納的互助金,待單位完成年度獻血計劃後的10日內返還;
(二)無單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交納的互助金,待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地獻血後按其獻血量計算當日返還互助金。超過保管期限的互助金不予返還,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無償獻血辦事機構上繳同級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用於發展獻血事業。第十四條公民獻血,由依法成立並取得《采供血許可證》的血站(含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層血站或者中心血庫,下同)進行採集。第十五條血站在採集血液前,必須對獻血者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健康檢查標準的人員,不得採集其血液。第十六條血站採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范和制度。采血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采血使用的器材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一次性用品,且用後必須按規定處理。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復檢,其包裝、儲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領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臨時採集血液: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血站血液供應不足;
(二)交通不便地區的醫療機構急需用血。第十八條省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各市臨床用血情況,對血站的血液進行調劑。第十九條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獻血證件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每例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第二十條血站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採集血塌前液,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團斗清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⑺ 獻血的標准
如果是獻血量,就是是樓上所說的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如果是健康標准,轉帖給你: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8467-2001)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獻血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游棚茄檢驗的項目和要求。神察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各級血站(血庫),並用於該機構的管理和評審。
2.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2.1 預檢獻血者
要求經體檢、檢驗合格後再獻血的獻血者。
2.2 非預檢獻血者
預先只進行體檢,而不要求進行檢驗即可獻血的獻血者。
3. 總則
3.1 為了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輸血安全,對預檢獻血者每次獻血前必須進行體格檢查、血液檢驗(初驗),合格後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須經復檢合格後,方可供臨床應用。和彎
3.2 對非預檢獻血者經健康情況征詢和體格檢查合格後即可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須進行初檢和復檢,合格後方可供臨床應用。
3.3 獻血者血液初檢和復檢不得用同一試劑廠生產的試劑,同一標本的初檢和復檢不得由同一人進行操作。
3.4 本標准中的獻血健康征詢項目,適用於不具備血液檢驗條件的采血車和采血點的無償獻血活動。
3.5 獻血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應以血站結果為准,有效期為兩周。
3.6 本標準是血站實施獻血者體檢、檢驗技術操作管理和進行質量審核的重要依據。
4.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4.1 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
4.1.1 年齡:18~55周歲。
4.1.2 體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壓: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30mmHg
或: 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脈壓:≥4.0KPa。
4.1.4 脈搏:節律規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min。
4.1.5 體溫正常。
4.1.6 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4.1.7 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4.1.8 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雙臂靜脈穿刺部位無皮膚損傷,無靜脈注射葯物痕跡。
4.1.9 胸部:心肺正常,無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臟雜音,心率60次~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4.2 獻血者血液檢驗要求
4.2.1 血型檢測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陰性率高的地區作測定)。
4.2.2 血紅蛋白測定:硫酸銅法:男≥1.0520,女≥1.0500;相當於男≥120g/L,女≥110g/L。
4.2.3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酮體粉法(只限於初檢使用):陰性;速率法:≤40單位;賴氏法:≤25單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陰性(酶聯免疫法,快速診斷法僅限於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7 梅毒試驗:陰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聯免疫法)。
4.2.8 復檢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須用賴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臨床治癒一年後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檢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檢驗報告為准)。
4.2.10 瘧疾高發地區檢測瘧原蟲。
4.3 免疫接種後獻血的規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質炎等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二周後,或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四周後可獻血;被狂犬咬傷後經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一年後方可獻血。
4.3.2 接受動物血清者於最後一次注射四周後方可獻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種後不需要推遲獻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後方可獻血。
4.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能獻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術後未滿半個月;闌尾切除術、疝修補術及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
4.4.2 婦女月經期前後三天,妊娠期及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4.4 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4.4.5 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損害血小板功能的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類葯物〕停葯後不滿五天者。
4.4.7 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組織液污染的器材致傷或污染傷口以及施行紋身術後未滿一年者。
4.4.9 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自接觸之日起至該病最長潛伏期。
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4.5.2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4.5.4 麻風病及性傳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該獻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4.5.6 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的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5.7 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4.5.9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擴張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統疾病患者,如較嚴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腎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以及急慢性腎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及嚴重神經衰弱等。
4.5.15 寄生蟲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肺吸蟲病及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4.5.16 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4.5.17 做過切除胃、腎、脾、肺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4.5.18 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視神經炎及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來源於克-雅病原體感染的組織或組織衍生物(如硬腦膜、角膜、人垂體生長激素等)治療者。
4.5.22 某些職業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塵肺及有害氣體、有毒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4.5.23 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4.6 獻血量及獻血時間間隔
4.6.1 獻血量:凡符合《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的獻血者,一次可獻血200ml或400ml。
4.6.2 獻血時間間隔
4.6.2.1 獻全血:六個月以上。
4.6.2.2 機采血小板:每隔4周採集一次。如間隔時間少於4周時,則採集前血小板計數應≥150×109/L以上。
4.6.2.3 機采血小板後,應間隔4周以上方可獻全血,以後再獻全血應按獻全血的時間間隔。
⑻ 我想獻血,獻血車什麼時候來
不一定要獻血車啊,可以到本地縣級以上醫院或中心血站,市級會有定點的獻血車在具體位置,都可以去獻血,獻血去當地的紅十字中心最好,路邊的獻血車也是可以的,獻血後還給辦理獻血證,今後當你患病需要輸血時憑你 的獻血證可優先免費獲得輸血,當你的直系親屬患病需要輸血時,憑你的獻血證可優 先獲得輸血。一年獻兩次血,對身體有益。方便別人,也方便自己。
⑼ 合肥中心血星期二可以獻血嗎
當然是可以獻血的,
合肥中心血庫星期二是可以直接過去獻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