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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的探視時間可以更改嗎

發布時間: 2023-04-17 19:46:08

⑴ 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上簽的是每年看望兩次孩子,還不能帶走,請問我現在起訴變更孩子的探視權可以嗎

你好!首先建議協商廳如搭解決。協商橡差不成的,你可以以探視權糾紛起訴至法扮拿院,請求法院判令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行駛你的探視權。

⑵ 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的探視權可以起訴變更嗎

可以要求恢復探望,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非撫養權方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可到法院申請恢復探視權。

參見下面的案例:
【案情】:原告昌某某(男)與被告馮某某(女)在2006年陰歷10月舉行結婚儀式,2007年生育一子。後因性格不合經常吵鬧,與2009年協議解除婚姻關系。雙方達成了如下協議條款:1、由馮某某帶領撫養孩子,撫養費自理。2、昌某某放棄對孩子的探望權。3、雙方共同生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債權債務。自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後,昌某某思念小孩於是多次到馮某某家試圖探望,均遭到馮某某及其家人的拒絕。於是昌某某訴訟來院,請求法院判決支持昌某某每月探望孩子一次。
【問題】:對雙方協議約定探望權的效力如何認定?一、該協議中既有關於財產的內容也有關於身份的內容,其中關於財產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受《合同法》調整,但《合同法》第二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因此第二種意見認為協議中關於探望權的條款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調整顯然不妥。二、本案爭議焦點是昌某某和馮某某自願簽署的協議能否對探望權進行有效約定。在此有必要對法律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和探望權的性質進行必要闡述。從設立探望權的立法目的上看,中國的親子關系是以社會為本位的,法律在保護父母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注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達到整體利益的平衡。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於: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於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進步。它的行使應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愛,使孩子得到積極向上健康的教育,從子女的身心健康出發,探望權人應抽出合理時間定時探望子女,既不能濫用探望權,也不橘緩渣能不行使探望權。不與子女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看望子女,子女也有與不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交流的渴望,因此探望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從本案來看雙方所生兒子已滿5周歲,已經有一定的認知能力,正是對父愛有強烈的需求的年齡,如果昌某某能夠定期進行探望,對其心智發育健康成長是有利的,也符合法律設立探望權的立法本意。從探望權的性質來看,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圓悄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基於配偶關系的消滅而產生的的探望權是親權這種身份權中的具體內容。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撫養子女方的法定權利。探望權屬於身份權的范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哪運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昌某某和馮某某雖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但是雙方仍是子女的父母,這種身份關系仍然存在。探望權作為一種身份性的權利,昌某某既無權放棄,馮某某也無權剝奪。
綜合所述昌某某和馮某某在離婚協議中規定昌某某放棄對子女的探望權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認定該協議中關於探望權的條款為無效條款。

⑶ 已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可更改嗎

一、已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可更改嗎
1、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雙方意見一致更改的,可以進行更改,單方不得進行更改。經過司法公證的,此協議確有對相關第三方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可以撤銷。否則,不可以更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擾扒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嗎
1、雖然離婚協議在民政局的備案導致反悔困難,但是簽了離婚協議有時候是可以反悔的。
2、對於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男女雙方為自願離婚,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並領取了離婚證,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因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襲李枝同時對於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最後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拍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離異家庭父母探視孩子的時間和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親或母親探望子女,如果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那麼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探視孩子時間怎麼規定?
離婚後的父母可能會把對方的負面情感也施加在孩子身上而拒絕讓對方看望孩子而以便其盡到父母的撫養義務,但是其實法律要求離婚父母不能夠禁止或者拒絕對方要求看望孩子的要求,但是探望的要求也是需要有時間限制的。那麼,離婚探視孩子時間怎麼規定?
一、離婚探視孩子時間次數怎麼規定?
沒有具體的行文規定。總的來說還是要看夫妻雙方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是怎麼樣書寫的以及當時的實際情況還有子女本身的意願。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關於離婚小孩的探視次數規定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
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法定權利,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協助和配合的法定義務。
具體探視子女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孩子最大利益出發自行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綜上所述,只要是被判決離婚且已經決定好孩子的撫養問題之後就必須在探望的時間或者次數上有所限制,以免對方的過度探望直接影響了當事人繼續生活的自由,如果發生了類似的侵權現象應該直接委託律師訴訟。

⑸ 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但需雙方同意。




 離婚協議參考範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於××××年××月××日(農歷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


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孩子××由男方/女方撫養,由男方/女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為止。

(註:如要求其支付至大學畢業,將成圓侍年改為大學畢業即可,否則成年後就無需支付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女方可隨時探望孩子。

(註: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更改探望時間、次數。但探望一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對方應保證探望一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各自名下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


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女方現金×××××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天內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男方/女方所有。(註:傢具清單可另行簽訂附件。)


房產證的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女方必須協助另一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房屋歸屬方負責。


四、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糾紛。


今後若發現,誰經手誰負責,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另一方承擔責任的,可向對方全額追償。

(註:該條款不能對抗債權人,但依據本條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對方追償。)


五、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旅腔笑,另一方

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因男方/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男方/女方。鑒於男方/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女方應一次性補拆含償男方/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協議約定內容均採用列印文本,除簽字部分外,塗改、書寫無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備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⑹ 離婚協議上寫著有探視權,但是沒寫具體時間,現在還能改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脊侍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芹辯女,嫌野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在協議上約定一方無探視權的條款屬無效條款,因為探視權是法定權利。
如果沒有約定具體時間,因法律也未明確約定具體探視的頻率,那麼在實踐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視,撫養小孩的一方就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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