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保住院多長時間
住院7天以上可以報醫保,但是由於每個醫院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報醫保的時間也會存在差異。大部分住院都是做康復訓練、靜脈螞跡注射葯物、手術等,通常在7天以上為一個療程,所以每個人基本上都會住7天以上。由於每個人的病情原因是不一樣的,住滲物液院時間長短也會存在叢物差異,在住院治療期間要做好日常的護理工作。
⑵ 醫保住院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城鎮職工醫保孝神盯住院: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重新計算住院起付標准。
城鎮居民住院:沒有硬性規定天數限制。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醫保患者住院並沒有時間規定,醫保病人能否出院、何時出院,應該根據醫保患者的病情需求來決定,是依據患者病情是否治癒,或者是否達到出院標准,才能決定是否出院。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未達到出院標準的醫保病人出院。
不過,有的疾病是目前的醫療技術無法根治的,經過醫院合理合規的治療,病情穩定達到出院標准、或沒有進一步有效治療時,按診療規范規定可以出院的,醫院是有權為參保病人辦理出院或視情況為參保病人辦理轉院手續轉至下級醫院繼續康復治療。
1、為防止過度醫療,衛生部門會對醫院進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於反映醫院對住院患者的服務效率。這種限制是對於整個醫院的平均情況做出的考量,而不針對單個患者。
2、現實中醫院不合理讓病人出院一般有以下原因: 時間原因:有一些病人住院時間比較長,有些醫院就會通過「一瞎睜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住院,這是不合理的。 費用原因:當參保人住院費用超過了病種結算標准或均次定額結算標准,有些醫院為了保證單次醫療不虧損,也會讓病人出院。這也是不合理的。(醫巧和療費用單次超過病種結算標准並不意味著醫院整體就會虧損,因為有更多的單次結余情況。)
3、以上不合理讓病人出院的情況都是違反醫保規定的。
4、患者的住院天數和治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根據患者病情做出專業判斷。
⑶ 職工醫保住多長時間
職工醫保看完病以後15日內可以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需要的證件和資料:
(一)居民醫保本地定點醫院報銷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內憑《入院通知書》和《醫療保險證》到所住定點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醫保登錄手續。住院期間《醫療保險證》由醫院醫保辦留存,出院結算時還給本人。
超過三日不辦理登錄手續的,住院醫療費自負。
2、出院時應先到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出院結算手續。
3、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病人出院時屬於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直接與患者結算報銷。
(二)轉診轉院報銷方法
1、居民確需轉往市外住院治療的,需經我市中心人民醫院或中醫醫院提出轉院意見,科主任簽字同意後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方可轉外地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不經批准自行轉往外地住院的,醫療費自負。
2、轉院醫療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報銷,需提供以下材滲握料:
(1)轉院審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歷復印件(蓋章);
(3)發票原件(蓋章);
(4)匯總清單(蓋章);
(5)醫療保險證。
(三)異地安置報銷方法
1、登記備案手續的辦理:在外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以到醫療管理科領取《異地居住人員醫療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寄給異地居住人員,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居住地三所公立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分別為一、二、三級)、內容填核敬寫齊全,經醫保處蓋章確認,交醫療管理科審核後錄入醫保系統備案。還需提供異地房產證復印件或居住證明。
2、報銷方法:異地安置人員醫療費由醫療保險事業處進行報銷,報銷所需資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歷復印件(蓋章);
(2)發票原件(蓋章);
(3)匯總清單(蓋章);
(4)醫療保險手冊;
(5)本人身份證。每年11月-2月開始受理本年度異地住院費用,於次年初集中報銷。跨年度住院費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親報銷方法
1、參保人員因出差、探親在外地醫保定點醫院因急症搶救住院治療的,需在住院後三個工作日內由患者本人或家屬告知滕州市醫保處備案。未登記備案的費用自負。
2、辦理報銷時須由本人攜帶下列資料到醫保處辦理。
(1)參保人員的單位(村、居委會)證明;
(2)出差地或探親方的居住證明;
(3)本次住院的醫療費票據;
(4)本次叢氏慶住院的急診診斷證明(須加蓋醫院公章);
(5)住院病歷復印件包含住院首頁、住院記錄、出院小結、長期及臨時醫囑;
(6)住院費用明細匯總單(上述資料均須加蓋醫院印章);
(7)患者本人醫療保險證、身份證復印件。
(五)社區門診醫療費報銷方法
參保居民持《居民醫療保險證》到定點社區站(中心)門診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就醫社區服務站(中心)即時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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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醫保住院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醫保住院沒有不能超過15天的限制。基本醫療保險未對參保人每年的住院次數和時間有所限制,且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也不能推諉和拒絕符合住院標準的參保人進行住院治療、以及未達斗蠢世出院標準的提前出院或者是自費住院等。醫療保檔談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空肢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