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② 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立案之後會對相對應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詢問或訊問,如果符合構成犯罪條件的或者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可以予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何為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包括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對於刑事案件,律師介入的越早越快越及時越好,因為介入的越晚越被動,最後的實際結果往往越差。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麼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所以委託律師介入的最佳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
③ 律師一般什麼時候介入案件
我國刑事案件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律師還有閱卷權、會見權等刑事案件中的權利。刑事案件的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刑事案件律師閱卷權的相關規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注意,此處規定的是在48小時內律師就可以見到當事人,並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或部門的許可。除非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如果在偵查期間律師申請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此類經許可才能會見的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申請的,辦案部門應當3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律師如果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
包括: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託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就隨時可以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我們國家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情況,但是同時我們國家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告人,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不保障他們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