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曠班多長時間可以開除
法律分析:勞動者曠工多久可以開除,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根據企業確定的規章制度來確定。一般情況下,連續曠工一個星期或者全年累計曠工半個月都可以予以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族鎮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迅穗悉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畝乎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 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勞動法規定累計曠工多少天才解除勞動合同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職工曠工連續或累計幾天企業有權開除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單位給予職工除名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2、經批評教育無效,3、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員工曠工十五天可以開除嗎?
沒有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了丹如果你公司的規章制度有這項規定且屬於嚴重違反廠規你可以跟他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一定要員工簽署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曠工多少天公司可開除
具體視公司規章制度
關於勞動紀律,在勞動法和實施細則中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曠工多少天予以辭退須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的《勞扮斗動用工管理制度》來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廳派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連續礦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
在目前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條款註明員工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關鍵是企業的員工手冊中有沒有規定這條條款,若公司規章制度中列明員工曠工3天即按自動離職處理就可以了。員工自動離職最好在企業內部出一份自動離職通報,讓部門員工簽字作見證人,則該員工當月工資可不發放,但其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要正常發放。若企業可舉出因該員工自動離職對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企業可向該員工追討經濟賠償。
事業單位曠工幾天被開除
【2014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文章2014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出自gkstk/article/76476584,轉載請保留此鏈接!。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羨茄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勞動法有規定曠工多長時間就辭退嗎
哺乳期屬於女職工三期之一,單位不能開除你老婆
但你只上白班不上倒班,最好和公司商量,畢竟情況特殊
如果硬來,搞僵了扣工資都能扣的你老婆一分錢沒有,何必呢?
補充:
很多地方生育險都是在職期間生育才能享受的,你還是在你們那裡問問清楚再做決定為好
公務員處分條例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無故曠工15天以上的,不是曠工,是無故曠工。曠工沒有開除的,只有年度考核的懲罰。
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勞動法對曠工有規定嗎
員工曠工,是指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未經企業或部門的批准而缺勤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違紀行為。
目前,我國勞動法沒有關於曠工處罰的規定。我國對曠工是否予以經濟處罰仍然存在爭議,但沒有爭議的是:曠工當天沒有出勤,自然沒有勞動報酬。在實踐中,曠工處罰一般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經過了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確定且經過公示。
雖然目前我國勞動法對曠工處罰沒有具體標准,但是如果因為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其賠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另外,對於原告曠工達到規章制度規定的解除合同天數的,用人單位也可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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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故不上班多久單位會開除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連續幾天不上班,單位可以開除是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餘搭梁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開除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開除和正常開除。違紀辭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曠工是指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不按時出勤。因為企業支付勞動報酬,購買的是員工的全勤勞動,員工無故缺勤,違反了企業的勞動紀律,還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害。勞動者同時與第三方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即辭退。
開除和辭退有什枝畝么區別
1、類別、審批時效不同。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辭退屬於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
2、適用對象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辭退僅適用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教育不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按自然年度計算)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職工。
3、賠償不同。開除:員工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被辭退員工若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這些情形下辭退員工,企業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辭退:在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方存在違法行為,或者沒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豎運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勞動法多長時間不上班被單位開除
一、多久不上班自動解除勞動合同1、一般3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即可與勞動者解除薯友勞動關系。法律規定,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悔仔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嗎
不會。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訂的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數前槐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要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不續簽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後解除勞動關系。實際工作中往往勞動者不會主動提出、都是由用人單位來主動提出、因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簽合同、是要承擔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風險的。
一般3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即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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