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起吊的物體不能長時間在空中停留特殊情況下應採取什麼措施
一、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後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銷叢啟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後才能正式作業。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起重鄭臘。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七、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九、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後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並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發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十二、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此區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十三、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十四、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生碰撞。
十六、起重機作業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重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離開吊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後不穩時;
6、露天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7、夜間作業沒有足夠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斷股時。
十七、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於表四規定:
十八、起重機的電器、內燃發動機或鍋爐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嚴格遵照動力機械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起重吊裝安全檢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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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滲橡侍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8、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如手行。
9、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10、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
11、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2)起重機帶配重可以長時間停車嗎擴展閱讀
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叢吵,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起重機械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從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現代化港口、建築工地、鐵路樞紐、旅遊勝地,都有起重機械在運行;作業場所常常會遇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起重機械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紮、駕駛等作業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調、互相照應。作業人員應有處理現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起重機械的上述工作特點,決定了它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很大。
如果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傷亡或設備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員的傷亡,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C. 橋式起重機駕駛技巧
一、起重機在行駛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1、手動換檔時注意要逐檔增加或減少。
2、行駛中起重機若出現異響、異味、異常振動、加速異常,或方向盤、制動器出現異常時,應馬上減速並將車輛停在安全位置檢查。
3、注意起重機各儀表盤的指示,包括雙針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水溫表等,指示數據必須滿足相關要求。
4、爬坡時應提前降檔,以減少發動機和驅動系統的負荷。
5、如果行駛中發生斷油,空氣可能會進入燃油系統,如補充燃油後仍不能啟動發動機,則應對燃油系統進行排氣。
二、起重機在下坡時應注意些什麼?
1、在下坡之前檢查制動系統是否正常冊慎。
2、下長坡時,使用發動機制動。將變速桿掛入低速檔,能使發動機制動系統更有效地工作。
3、防止發動機過旋轉。過旋轉是指發動機反被車輪帶動旋轉而超過發動機允許的最高轉速。
三、起重機在環境不好的`路況行車有哪些注意事項?
當起重機陷入泥坑或在凹凸路面上行駛困難時,可採取下述方法:
1、掛上輪間和軸間差速鎖,分動箱掛入非公路檔。
2、把變速器手動降到低速檔,否則州慎敬會縮短起重機的壽命。
3、使發動機在能發揮最大扭矩的轉速附近運轉。
4、採取上述方法仍不能駛離時,應牽引或在車輪下墊入木材、鐵板等剛性物。
四、起重機停車時應該注意什麼?
1、起重機上坡停車和雨雪天停車,要與前後車輛保持較長距離。
2、待車停穩後,將駐車制動手柄向後扳動至鎖定狀態;如果坡道停車,則應在車輪前後放置墊塊。
3、停車時必須將變速器操縱桿置於空檔位置。
4、發動機熄火前要輕踩孝凱油門踏板2次到3次,使發動機各部位能夠得到充分的機油潤滑。再保持發動機空轉數分鍾,待冷卻系統溫度下降後再停止發動機運轉。
5、夜間在道路上臨時停放車輛時,應打開危險警示燈。
D.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規程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慶睜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於2~3m,並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後,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於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於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於1/1000,其絕對值不大於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於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准。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准;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於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後,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築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採取防範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採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譽鍵歲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於1m,直撞式不得小於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後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於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亮梁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製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台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於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准(見鋼絲繩報廢標准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採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台或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並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准後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後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塗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三. 停機後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後,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並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後,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採取可靠措施時,不得採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E.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節選)
9安全防護裝置
9.1總則
安全防護裝置是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裝置、防起重機超載的裝置、防起重機傾翻和滑移的裝置、聯鎖保護裝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起重機安全裝置的設置要求見附錄A。其他類型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見各分標准。
9.2限制運動行程與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
9.2.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均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內燃機驅動,中間無電氣、液壓、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進行機械連接的起升機構,
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以替代限位元開關。
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規定的上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起升動力源。在此極限位置的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適應上升制動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如吊運熔融金屬,
還應裝設防止越程沖頂的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分斷更高一級的動力源。
需要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設計規定的下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下降動力源。
上述運動方向的電源切斷後,仍可進行相反方向運動(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運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機和起重小車(懸掛型電動葫蘆運行小車除外),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運行行程限位器,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方向的動力源。在運行速度大於100m/min,或停車定位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宜根據需要裝設兩級運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級發出減速信號並按規定要求減速,第二級應能自動斷電並停車。
如果在正常作業時起重機和起重小車經常到達運行的極限位置,司機室的最大減速度不應超過2.5m/s2。
9.2.3幅度限位元器
9.2.3.1對動力驅動的動臂變幅的起重機(液壓變幅除外),應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極限位置處設臂架低位置和碰嫌茄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笑察器。
9.2.3.2對採用移動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裝設幅度限位元裝置以防止可移動的起重小車快速達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處。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且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於40m/min的低速運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械,應裝設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後者慶傾翻的裝置
具有臂架俯仰變幅機構(液壓油缸變幅除外)的起重機,
應裝設防止臂架後傾裝置(例如一個帶緩沖的機械式的止擋桿),以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臂架向後傾翻。
9.2.6回轉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轉范圍時,回轉機構應裝設回轉角度限位器。
9.2.7回轉鎖定裝置
需要時,流動式起重機及其他回轉起重機的回轉部分應裝設回轉鎖定裝置。
9.2.8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工作時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業的流動式起重機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應由液壓系統實現;且應裝設支腿回縮鎖定裝置,使支腿在縮回後,能可靠地鎖定。
9.2.9防碰撞裝置
當兩台或兩台以上的起重機械或起重小車運行在同一軌道上時,應裝設防碰撞裝置。在發生碰撞的任何情況下,司機室內的減速度不應超過5m/s2。
9.2.10緩沖器及端部止擋
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的運行機構、起重小車的運行機構及起重機的變幅機構等均應裝設緩沖器或緩沖裝置。緩沖器或緩沖裝置可以安裝在起重機上或軌道端部止擋裝置上。
軌道端部止擋裝置應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機脫軌。
有螺桿和齒條等的變幅驅動機構,還應在變幅齒條和變幅螺桿的末端裝設端部止擋防脫裝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發生墜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應裝設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當兩側支腿運行不同步而發生偏斜時,能向司機指示出偏斜情況,在達到設計規定值時,還應使運行偏斜得到調整和糾正。
9.2.12水平儀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帶支承進行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水平儀,用來檢查起重機底座的傾斜程度。
9.3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對於動力驅動的1t及以上無傾覆危險的起重機械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對於有傾覆危險的且在一定的幅度變化范圍內額定起重量不變化的起重機械也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F. 吊車的安全與保養
、橋式起重機檢查與維護制度 由於橋式起重機的吊車配件較多,針對各個部件的不同技術特性,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將維護、檢查的周期分為周、月、年,各個周期的具體內容如下:
1.每周檢查與維護
每周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如下:
1)檢查制動器上的螺母、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松動,杠桿及彈簧無裂紋,制動輪上的銷釘螺栓及緩沖墊圈是否松動、齊全;制動器是否制動可靠。制動器打開時制動瓦塊的開度應小於1.0mm且與制動輪的兩邊距離間隙應相等,各軸銷不得有卡死現象。
2)檢查安全保護開關和限位開關是否定位準確、工作靈活可靠,特別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3)檢查吊車配件捲筒和滑輪上的鋼絲繩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壓板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雙螺母防松裝置。
4)檢查起升機構的聯軸器密封蓋上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短缺。
5)檢查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響聲。
6)檢查所有潤滑部位的潤滑狀況是否良好。
7)檢查軌道上是否有阻礙橋機運行的異物。
2.每月檢查與維護
每月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內容外還有:
1)檢查制動器瓦塊襯墊的磨損量不應超過2mm,襯墊與制動輪的接觸面積不得小於70%;檢查各銷軸安裝固定的狀況及磨損和潤滑狀況,各銷軸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5%,小軸和心軸的磨損量不應大於原直徑的5%及橢圓度小於0.5mm。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是否有斷絲等現象,檢查鋼絲繩的潤滑狀況。
3)檢查吊車配件吊鉤是否有裂紋,其危險截面的磨損是否超過原厚度的5%;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鉤組上的各個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鉤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4)檢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動與短缺現象。
5)檢查電動機、減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緊固情況,並逐個緊固。
6)檢查減速器的潤滑狀況,其油位應在規定的范圍內,對滲油部位應採取措施防滲漏。
7)對齒輪進行潤滑。
8)檢查平衡滑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對滑輪及滑輪軸進行潤滑。
9)檢查滑輪狀況,看其是否靈活,有無破損、裂紋,特別注意定滑輪軸的磨損情況。
10)檢查制動輪,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應超過1.5mm,制動輪不應有裂紋,其徑向圓跳動應小於0.3mm。
11)檢查連軸器,其猜慎上鍵和鍵槽不應損壞、松動;兩聯軸器之間的傳動軸軸向串動量應在2~7mm。
12)檢查大小車的運行狀況,不應產生啃軌、三個支點、啟動和停止時扭擺等現象。檢查車輪的輪緣和踏面的磨損情況,輪緣厚度磨損情況不應超過原厚度的50%,車輪踏面磨損情況不應超過車輪原直徑的3%。
13)檢查大車軌道情況,看其螺栓是否松動、短缺,壓板是否固定在軌道上,軌道有無裂紋和斷裂;兩根軌道接頭處的間隙是否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頭上下、左右錯位是否超過1mm。
14)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清掃,清除其上污垢。
3.半年檢查與維護
每半年維護與檢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檢查內容外還應有:
1)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嚙合和磨損情況,齒面點蝕損壞不應超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過原齒厚度的10%(固定弦齒厚);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與原齒厚的百分比不得超過15%~25%;檢查軸承的狀態;更換潤滑油。
2)檢查大、小車輪狀況,對車輪軸承進行潤滑,消除啃軌現象。
3)檢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銹蝕現象,銹蝕不應超過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缺;檢查主梁、端梁螺栓並緊固一遍。
4)檢查穗攔敬主梁的變形情況。檢查小車軌道的情況。空載時主梁下擾不應超過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內水平旁彎不得超過測量長度的1/1500;小車的軌道不應產生卡軌現象,軌道頂面和側面磨損(單面)量均不得超過3mm。
5)檢查捲筒情況,捲筒壁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繩槽凸峰不應變尖。衡氏
6)擰緊起重機上所有連接螺栓和緊固螺栓。
4.橋式起重機的潤滑
潤滑是保證機器正常運轉,延長機件壽命,提高效率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維護人員應充分認識設備潤滑的重要性,經常檢查各運動點的潤滑情況,並定期向各潤滑點加註潤滑油(脂)。
4.1丹江電廠橋機主要潤滑部位
①橋機的卷揚;②各種軸承;③各齒輪聯軸器;④減速器;⑤鋼絲繩;⑥制動器上的鉸接點。
4.2潤滑注意事項
1)保持潤滑油(脂)的潔凈;
2)不同牌號的潤滑油(脂)不可混合使用;
3)選用適宜的潤滑油(脂)按規定時間進行潤滑;
4)採用壓力注脂法(用油槍或油泵,旋蓋式的油杯)添加潤滑脂,這樣可以把潤滑脂擠到摩擦面上,防止用手抹時進不到摩擦面上;
5)潮濕地區不宜選用鈉基潤滑脂,因其親水性強,容易失效;
6)各機構沒有注油點的轉動部位,應定期用稀油壺在各轉動縫隙中,以減少機件的摩擦和防止銹蝕。
二、門座式起重機維護保養的內容
1.門座式起重機的齒條傳動變幅驅動裝置的各項安全設置應靈敏、可靠。因為在作業中齒條較易磨損,致使啟動和制動時有沖擊,如安全設置不可靠,會發生臂架超過行程而墜落的危險。
2.門座式起重機的液壓傳動變幅驅動裝置是具有結構緊湊、能承受雙向力等特點,但其活塞、缸筒、推桿都有一定的精度,要加強維護保養。
3.安裝連接螺栓要使用扭力扳手,這樣使預緊力比較均勻。由於門座式起重機操作中易出現震動,要定期檢查螺栓是否松動。
4.採用液壓驅動的制動器應經常檢查液壓油的數量,不足時要適量補充。要檢查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液壓油漏出或空氣進人油缸內部,如油缸內有空氣應及時排除。
5.運行機構和制動器要經常檢查,特別要檢查起重機制動器電磁鐵是否因震動而被卡住不動,還要檢查電磁鐵的線圈是否受潮。
6.油泵內的液壓油的品種,應根據地區溫度來選擇。為防止油泵在工作過程中吸入空氣,要經常檢查排出。
7.由於門座式起重機的自重大,因此均衡台車的軸承應每周加鈣基潤滑脂一次,保證摩擦表面不致出現干摩擦的現象。
三、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
1.履帶式起重機的使用操作要點
1)發動機啟動時,必須將所有操縱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啟動後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和聽視發動機運轉情況,確認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
2)作業前,應先試運轉檢查各機構工作是否正常可靠。特別在雨雪後作業,應作起重試吊,確認可靠後方能工作。
3)起重機作業范圍內不得有影響作業的障礙物。工作時起重臂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行程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對無提升限位裝置的起重機,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5)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和吊不明質量的物體。嚴禁用起重鉤斜拉、斜吊。
6)滿載起吊時,起重機必須置於堅實的水平地面上,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mm,檢查並確認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可靠性後,才能繼續起吊。動作要平穩,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7)如遇重大物件必須使用雙機抬吊時,重物質量不得超過兩台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應注意載荷的平均分配,使每台起重機的載荷不超過該機允許載荷的80%。在統一指揮,密切配合下,兩機的吊鉤滑輪組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
8)液壓和氣壓驅動的起重機,應按規定的壓力、轉速運行,嚴禁用提高壓力、加快轉速等手段來滿足施工需要。
9)採用蝸桿、蝸輪傳動的變幅機構,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將牙嵌離合器拔入空檔。
10)起重機帶載行走時,起重機臂應與履帶平行,重物應拴拉繩。行走轉彎時不應過急,路面崎嶇或凹凸不平的地方,不得轉彎。
11)起重機在坡道上無載行駛,上坡時應將起重臂的仰角放小一些,而下坡行駛則應將起重臂的仰角放大一些,以此平衡起重機的重心。嚴禁下坡時空檔滑行。
12)如遇大風、大雪、大雨或大霧時,應停止起重作業,並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
2.履帶式起重機轉移運輸
1)長距離轉移應採用鐵路運輸,如用凹型平車裝運,可整體裝車只須拆下作業設備。如用普通平板裝運,則須將機棚及工作裝置拆開,分裝兩個車皮,按鐵路超限貨物運送規則辦理。
2)市內運輸可採用相應載重量的平板拖車裝運,運輸時應將起重臂和配重拆下,並將回轉制動器剎住,再將插銷銷牢,在履帶兩端加上墊木並加以綁扎牢固。為了降低起重機高度,可將起重機上部人字架放下。
3)短距離採用自行方式轉移時,一般不要超過10km,每行駛約1小時應檢查行走機構各部分,並進行潤滑,以免過度磨損。
四、塔式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
1.機械部分的維護保養:須對各機構的制動器、各機構的運轉情況、各部件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各部位的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檢查各機構的連接螺栓、焊縫和構件的工作情況,定時緊固和上油漆。
2.液壓系統的維護保養:按時添加或更換液壓油,並檢查油管及其接頭、安全閥、液壓泵和液壓缸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電氣系統的維護保養:電線、電纜應無損傷,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須可靠,接地保護電阻要符合要求。
4.潤滑工作:應經常檢查塔機各部位的潤滑情況,做好周期潤滑工作,按時添加或更換潤滑劑。
5.為保證塔機正常工作,確保人機安全,必須做好以檢查、調整、清潔、緊固、潤滑和補給六大內容為中心的日常維護工作。
五、懸掛式起重機維護保養
1.檢查緊固傳動軸座、變速箱、聯軸器及軸鏈。
2.檢查調整制動器與制動輪間隙,特別是大車同步傳動器與制動輪間隙的均勻及一至性,並要求靈敏可靠。
3.檢查調整鋼絲繩,卷揚筒、吊鉤、滑輪有無斷絲、裂紋及磨損情況。
4.檢查調整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變速箱油位、油質,並按規定添加新油,同時對吊車配件軸承座、制動架、聯接器注入適量的潤滑脂。
6.檢查限位開關是否靈敏可靠,導電架是否安全可靠,電器箱要清除燒毛部分,調換觸頭,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7.查看信號燈、電傳是否有效可靠。
8.擦拭吊車外表,做到無積發、油垢、銹蝕,補充各部緊固件、保持設備清潔完好
G. 起重作業注意事項
問題一:吊裝作業注意事項是什麼 吊裝作業注意事項: 1、作業前必須填寫-吊裝作業申請單。 2、吊裝區域設置警示維護,配備監護人。 3、所有起重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4、檢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許超載作業。 5、每次吊裝時應使用至少兩條導向繩。 6、嚴禁人員站在吊物的下方。 7、地面應平實,起重機的洞橡四個支腿應受力平衡。 8、起重負荷不得超過起重機和索具的額定負荷。 9、當繩索與起重物的尖銳邊緣接觸時,必須使用合適的襯墊加以保護。 10、吊裝作業一般有以下人員:信號工,起重司機,主管,裝配工。 11、作業完畢清掃現場,撤銷所有圍擋和警示標志。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問題二:使用吊裝帶吊裝作業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嚴禁超載使用。
2.兩根吊裝帶作業時,將兩根吊裝帶直接掛入雙鉤內。吊裝帶各掛在雙鉤對稱受力中心位置;四根吊裝帶使用時,每兩根吊裝帶直接掛入雙鉤內,注意鉤內吊裝帶不能產生重疊和互相擠壓,吊裝帶要對稱於鉤受力中心。
3.吊裝帶使用時,將吊裝帶直接掛入吊鉤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掛在吊鉤鉤尖部位。
4.在吊裝作業時,吊裝帶不允許交叉、扭轉,不允許打結、打擰,應採用正確的吊裝帶專用連接件來連接。
5.當遇到負載有尖角、棱邊的貨物時,必須採取護套、護角等方法來保護吊帶,以延長吊裝帶的使用壽命。嚴禁在粗糙表面使用吊帶。以免吊帶被稜角割斷和粗糙的表面劃傷。
6.雙匝扼圈捆紮更為安全。
7.使用吊裝帶時,由於吊鉤的彎曲部分使扁平吊裝帶在寬度方向不能均勻承載,受到吊鉤內徑的影響。吊鉤直徑太小時,與織帶環眼結合的不充分,應採用正確的連接件連接。
8.吊裝管類物體時要採取正確的吊裝方式,吊裝角度過大會產生安全隱患。
9.不應將物品壓在吊裝帶上,會造成吊裝帶損還,不應試圖將吊裝帶從下面抽出了,造成危險。應用物體墊起,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吊裝帶順利拿出來。
10.吊裝帶不應在地面或粗糙表面拉拖。
11.使用完畢後吊裝帶應選擇懸掛存放方法。
問題三:吊裝作業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吊裝作業注意事項: 1、作業前必須填寫-吊裝作業申請單。 2、吊裝區域設置警示維護,配備監護人。 3、所有起重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4、檢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許超載作業。 5、每次吊裝時應使用至少兩條導向繩。 6、嚴禁人員站在吊物的下方。 7、地面應平實,起重機的四個支腿應受力平衡。 8、起重負荷不得超過起重機和索具的額定負荷。 9、當繩索與起重物的尖銳邊緣接觸時,必須使用合適的襯墊加以保護。 10、吊裝作業一般有以下人員:信號工,起重司機,主管,裝配工。 11、作業完畢清掃現場,撤銷所有圍擋和警示標志。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滾納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問題四:起重吊裝作業過程中重視安全問題 要注意什麼 一、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後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後才能正式作業。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納備旁成事故。 七、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九、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後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並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發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十二、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此區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十三、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十四、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生碰撞。 十六、起重機作業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重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離開吊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後不穩時; 6、露天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7、夜間作業沒有足夠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斷股時。 十七、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問題五:規范的吊裝作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大件吊裝前,對各種機具進行檢查。
大件吊裝時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一指揮。
大件吊裝前檢查吊裝機具。
大件吊裝應遵守操作規程。
5 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
5.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於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5.2 吊裝重量大於等於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5.3 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並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5.4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5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HG 23014的規定。
5.6 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7 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並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5.8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築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築物、構築物做為錨點。
5.9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5.10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准。
5.11 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HG 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准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5.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吊起。
5.14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信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重物越人頭;
j.安全裝置失靈。...>>
問題六:起重機雨天作業注意事項 我們的起重機是滑線的電線桿的 一遇到雨天作業滑線就著火 請給個規范 謝謝 建議改用防雨型的安全滑觸線,如果大車行程不超過50米,也可改成懸掛軟電纜通過電纜滑車方式供電。還有一種:採用電纜捲筒收放電纜的方式供電,電纜捲筒的驅動方式有很多,比如力矩電機式的、恆張力捲筒式的、磁滯電纜捲筒等等
H. 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每台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李遲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無操作證和酒後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車上要清潔干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6)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7)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9)對吊運小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10)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梁耐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撐時可以)。
(12)必須在停電後,並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志時,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如必須帶電作業時,須有安全措施保護,並設有專人照管。
(13)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14)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15)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6)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17)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18)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地線,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19)吊鉤處於下極限位置時,捲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20)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台起重機去推動另一台起重機進行工作。
(21)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易爆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200mm,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23)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樑上時,應採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於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於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哪渣李體的接地位置應多於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於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
I.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1、每台起重機械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才准予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笑謹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碰扒基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電源。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此察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J. 如何正確操作起重機
一. 操作人員必須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二. 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工作。
三. 操納弊作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 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 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駛、通過跡配,要連續鳴鈴報警。
3. 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 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四. 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五.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六. 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七. 操作時應密切注姿茄指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當工作結束後應將其中機錨定位,當風力大於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八. 工作後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九. 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制度,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做好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