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乘飛機遲到 可不可以退票
可以的,不過退票和改簽都要另外收費,如下:
1、退票要收誤機費
如果是航班正常關閉後旅客才到機場,要盡快與值班主任櫃台聯系,值班人員將指引旅客到相應航空公司售票處辦理更改手續。因為旅客誤機後,如要求退票,在值機櫃台關閉後至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收取20%的誤機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收取50%的誤機費。
退票應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時,必須持本人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購票的售票處辦理退款手續。機場建設稅和燃油附加費則是全額退還的,如果售票方不退,可打航空公司客服電話或向相關部門投訴。
另外,還有幾種特殊票的退票規定:如果旅客持的是不定期國內客票或嬰兒票,免收退票費;因病申請退票,需提供醫療單位證明,免收退票費,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要求退票應與患病旅客同時辦理退票手續,也免收退票費。如果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2、改簽要補差價
除了退票,旅客還可要求改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後續航班。在後續航班有空餘座位的情況下,航空公司會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要注意的是,如果旅客之前購買的是六折票,誤機後,如果後續航班有同等價位的機票的話,則不用多加費。如果後續航班折扣上升,例如只有七折票,乘客除需要補收實際差額之外,還要收10%的變更費,但不用補收機場建設稅和燃油附加費。
要注意的是,目前很多網路銷售的特價機票是有註明「不得簽轉改期退票」,即不能更改航空公司,不能改日期時間,也不能退票。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有少量航空公司,在艙位許可情況下,允許收取一定費用而改簽一次的。
還有一點,原來誤機的機票是一年內有效。如果誤機後第一時間購買了另一航空公司的機票,原機票也沒有退的話,乘客可以留待以後再改簽,但票面註明「不得改簽、退票」的打折機票不在此類。
『貳』 機票退票最晚時間限制
機票退票時間規定一般是起飛前24小時以前收不超過10%的退票費起飛前22以內2小時以前收10%的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的退票費,其他規定見航空公司退票明細表。
因個人原因造成無法出行,需要辦理退票時,航司核收相關的手續費。因為惡劣天氣、航空管制等原因,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誤的情況,造成無法出行,辦理退票為非自願退票,不產生任何手續費。
根據機票退訂規定,航班在起飛前24小時以前退票需收取原付票款5%的退票費,在起飛前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退票需收取原付票款10%的退票費。
在起飛前2小時以內要求退票,則需收取原付票款20%的退票費,若是在航班規定起飛時間後退票,則按誤機處理,需收取原付票款50%的退票費。
旅客若想退票只能在原出票地進行操作,如不是在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工作人員只能幫其取消座位,無法完成退款。
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我們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並在機票的最後一頁寫上客人於X年X月X日X點X分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後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若姓名輸錯,屬同音字錯誤,其它時間和航段等不變,則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退,將重新出票的白聯附在退票上面,註明同音字輸錯,申請全退。
法律依據: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應當根據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為旅客妥善辦理退票或者改簽手續。
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書面證明的,承運人應當及時提供。
第二十八條 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總條件,做好旅客服務工作。
『叄』 飛機票多長時間可以退票
起飛前2小時都可以。
1、一般是起飛前24小時以前收5%的退票費,起飛前24以內2小時以前收10%的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的退票費。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乘客如不是該售票點購買的機票,客服人員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並在機票的最後一頁寫上客人於X年X月X日X點X分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後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能退機票的情況:
1、航空公司推出的特價機票,價格低廉,但在退票、改簽的政策上都會有較多限制。
2、往返程機票,如果倒序使用後,原始發的單程段是不能辦理退票的。
3、過了有效期的機票也是不可以退票的。改期規定:改期指在同一航空公司的同一航線上,更改出行日期或航班。航班的變更又分為兩種:同等艙位條件下的變更和升艙變更,升艙是指所更改的航空公司相同,但所改的艙位折扣高於原訂艙位的折扣。一般情況下同等艙位更改航空公司不收取手續費;升艙一般情況下航空公司都會要求補足差價。具體的費用以及差價按具體航空公司及其艙位規定辦理。
『肆』 機票超出時間能退嗎
法律分析:1、一般是起飛前24小時以前收5%的退票費起飛前24以內2小時以前收10%的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的退票費,其他規定見航空公司退票明細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我們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並在機票的最後一頁寫上客人於X年X月X日X點X分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後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
3、若姓名輸錯,屬同音字錯誤,其它時間和航段等不變,則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退,將重新出票的白聯附在退票上面,註明同音字輸錯,申請全退。
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第二十二條 旅客自願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按下列條款辦理:
(一)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二)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三)革命殘廢軍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四)持嬰兒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六)旅客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條 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第二十四條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地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