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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可以在校學習多長時間

發布時間: 2023-02-15 19:44:07

㈠ 學制都是多長時間

不知道你問的是小學,中學,高中,中專,大專,本科,說是,博士......,小學制一般是6年時間,初中是3年,高中3年,大專3年,本科4年 ,有一些特殊的專業會有所不同。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一般為3年;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一般學制2-3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制3年或4年,學習年限3-5年,主要進行課題研究和學習。直博或者碩博連讀學制5年,學習年限5-7年,沒有碩士學位

。碩博連讀可以節約1年時間,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業的,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但在校最長學習年限為8年,且延長學習年限只能提出一次。


㈡ 本科生可以在校學習的時間有多長啊

本科四年.
大學生應該以學為主,全面發展.在大學里,有很多事要做.
大學主要培養學生自學和自律的能力.用心的話,學習是很緊張的,主要靠自己.
大學生活應該是豐富多彩的,同時以學本領為主,為就業做准備.
學本領包含很多內容:
1 專業技能
2 自學能力(接受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
3 創新能力
4 交際協調能力.
5 進一步學習的能力(考研).等.
大學生應該是幸運的!!!要麼那麼多的人走這條"獨木橋".
工程師,經濟師,講師等職位一般只對有大學學歷的人開放.
當然保證足夠的睡眠和休息,以便於學習有更高的效率為佳.

㈢ 修讀"輔修,二本科,二學士"的學生最長修業年限不超過多少年

本科學生在校修業年限可最短為三年,最長為六年。(請查看參考資料輔修專業)

本科標准學制為四年。學校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學生可在標准學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基礎上作適當縮短或延長。本科學生在校修業年限可最短為三年,最長為六年。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等中斷學業的時間。

凡具備提前畢業條件的學生,可提前提出申請,院(系)核實,教務處審定,報主管校長批准同意,准予提前畢業。當年7月以後畢業的學生,於第二年6月辦理證書注冊手續。

(3)本科可以在校學習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1、不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標准學制兩年;

2、累計二次受到退學警告;

3、休學期滿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手續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

4、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5、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6、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注冊手續而又無正當事由;

7、本人申請退學。

㈣ 我想問下您本科生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大學第四年出去實習了算不算在校學習

本科一般學制為四年,只要沒辦理休學手續、退學手續、畢業離校手續的,都算是在校學生。

㈤ 普通專升本學制兩年在校最長修業年限不超過多少年

全日制專升本考上後,在本科學習兩年,一般學校規定都是不超過四年。

統招專升本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性質的本科,指在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應屆畢業生中選擇優秀學生升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層次進行兩年制的深造學習,修完所需學分。

畢業時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文憑證書,符合條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並核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就業報到證。



(5)本科可以在校學習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普通全日制專升本的學歷是普通高等學校的普通全日制,第一學歷是本科。成人的專升本的學歷是成人。

但是普通全日制專升本一般僅限在本省或者本直轄市地區范圍內,專業必須對口,學校的選擇很少;成人專升本則可以選擇原專科不同的專業,學校范圍可遍布全國各地(具體看每年當地成考期間出版的招生簡章),最後也有學位,可以考研。

㈥ 大學學習年限由什麼部門確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學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樹立優良的學習風氣,確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05]21號令)及《西北工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西北工業大學學籍的「普通高校統招本科生」。

入學和注冊
第三條 本校按國家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入學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須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二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並辦理了相關繳費手續,准予注冊,取得學籍;經復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入學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退回原地區或原單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五條 新生在復查體檢中發現患有疾病者,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認為不宜在校學習但短期內能治癒的,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准,允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並應在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兩周內不辦理離校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一學年開學前一周內,持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報教務處批准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編入原錄取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學生每學期必須按規定日期准時到就讀學院教學辦公室辦理報到和注冊手續。每年秋季學期須繳齊當學年應繳費用後方能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或不能按時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否則視為曠課。未經批假或未辦理暫緩注冊手續逾期二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紀律和考勤
第七條 學生必須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和完成指定的教學環節,並參加學校所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八條 學生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得遲到早退,未經教師同意,不得擅離教室。自修時間應認真學習,保持安靜,不得妨礙他人自修。

第九條 學生應愛護公物。學校的公物應按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拆移、多佔。損壞、丟失公物要賠償;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學生外出實習、軍訓、社會調查等,必須聽從帶隊教師的指導。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學院請假,未經批准,不得擅離實習、軍訓、調查等崗位。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無法參加學校所規定的活動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假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論。對曠課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或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關證明。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由主管院長批准,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一個月以上的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准,學生處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必須按規定聽課、完成作業、參加實驗、測驗考試等各項教學環節。任課教師可在課堂中採用各種方式隨機抽查,了解學生上課及出席情況。

第十三條 學生可以免聽部分所選課程,但必須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否則視為曠課。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必須參加培養方案所規定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課程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考核成績記入成績登記表,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學生畢業時經院長審查簽字後,一份存入學生本人檔案,一份按小班裝訂成冊交教務處審查後,存入學校檔案館。

第十五條 實行學分制的本科生的成績記載,既記考核成績又記學分。考核成績及格者,才能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十六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事先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附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以緩考。緩考學生須參加下一學年相應課程的考試。

第十七條 考試違紀作弊或擅自缺考者,該課程總成績以零分計。記分登記時註明「作弊」、「曠考」字樣,該課程必須重修。對考試違紀作弊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必須重修、重考。學生如有不及格的課程,應及時申請重修、重考,無重修、重考機會的課程,畢業前可申請重考一次。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考核。該課程或環節必須重修:

(1)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包括實驗、實習、畢業設計等)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者;

(2)有實驗的課程,沒有完成規定的實驗或缺交實驗報告三分之一者;

(3)平時作業無故缺交三分之一者;

(4)隨機抽查有三次曠課者;

(5)實踐性教學環節未通過者。

第二十條 重修一般應在下一學年內完成。考核及格者,取得學分。

所重修的課程與其他教學環節時間沖突時,經主管院長批准,可以部分聽課,但須完成規定的作業和實驗,方能參加考核。

升級、留級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及格,准予升級。

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不僅完成所在年級的課程和教學環節,而且所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有二分之一以上屬於高一年級的課程者,經本人申請,院長批准,教務處審批,可以編入高一年級學習。

學業成績差的學生,不能繼續在原年級完成學業,經本人申請,學院批准,教務處審批,可以編入下一年級學習。凡編入下一年級學習者,已經取得學分的課程可以不再重修。

轉專業、轉學
第二十二條 符合學校規定,有充分理由,需轉專業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擬接收學院同意,學校審批後方可轉專業。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學生在學期間只能轉專業或調整專業一次。轉專業學生必須完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及各教學環節,成績合格方能畢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入學時間不滿一學年的;

(2)已進入3年級及其以上年級學習的;

(3)達到退學或降級試讀規定的;

(4)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般應在我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對於申請轉學者,由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學校根據國家規定進行審核。

原則上由擬轉學學生自行聯系接收學校。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符合學校退學或降級試讀規定的;

(5)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六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七條 四年制本科生在校學習年限為3—6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學習年限為4—7年,最長年限包含休學時間。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按照第三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病須休養治療者,由學生本人申請,憑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到所在學院教學辦公室辦理有關休學手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1)休學學生一律回家(或原單位)休養,其往返路費自理。

(2)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3)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有關公費醫療事項,按校醫院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學生因創業、打工、自費出國留學等特殊原因須中途休學,經本人申請,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學校批准,可在學習年限內保留學籍1~2年。

第三十一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三十二條 中途休學的學生,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視為放棄學籍。其他原因休學的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和因病休學學生待遇。

第三十三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經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復查不合格者不得復學。

偽造診斷證明一經查實,將不辦理復學手續,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學生休學、停學、服兵役期滿,應於期滿後下一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明,向學院申請復學,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

(3)休學、停學、服兵役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將取消復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

(4)復學者,依其課程完成情況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

退 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考核不及格課程(不含重考後及格課程)累計達70學分以上(含70學分)者;

(2)未經批准在一學期內所修課程學分未達到該學期應修總學分的50%者;

(3)休學、停學、服兵役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

(4)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不能完成學業者;

(5)經過校醫院或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因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學習者;

(6)本人申請退學者;

(7)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8)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辦理手續未獲批准而超過規定注冊時間兩周未注冊者。

(9)因其他特殊情況學校綜合考核認為不適宜在校繼續學習者。

第三十五條 因病或其它原因作退學處理的,對學生不是一種處分。學生

㈦ 大學本科可以用兩年時間把課學完嗎

不可以,需要有一定的課時並且每科期末考不掛科才能順利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所以靜下心來多學習知識和自己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