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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館調換上課時間可以退款嗎

發布時間: 2023-02-05 01:55:28

① 買了瑜伽課程沒有上,可以退嗎

瑜伽館不給退費要看退費理由是否正當。消費者遇到賣家無正當理由不退款時,如與商店協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消協投訴。消費者投訴要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即被投訴方,並且提供准確的地址;要有明確的投訴理由,有自己明確的要求,確保事實真實;要提供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憑據的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能不能退錢要看這個機構的制度了,即使退下來也會有一部分費用會被扣除,要有心裡准備,每個學校或者機構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咨詢你現在所在的學校。如果沒簽訂協議,學生對機構的補課服務不滿意,可以與輔導班溝通要求退款,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學生由於非人為因素的特殊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參加輔導班,輔導機構應該退還部分費用。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退學,機構可以不退錢。
如會員單方面提出解除訓練課程視為違約需按照課程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在合同下方,某健身公司均加蓋有「非本俱樂部原因導致該課程不能繼續的不轉不退」的印章。合同簽訂當日徐某依約預交16076元,次日徐某提出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費用。雙方協商未果,徐某訴至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② 買了瑜伽課程沒有上,可以退嗎

不能退不合法,即使雙方簽訂合同約定不能退課的也是不合法的。因私教課簽訂的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屬於可以強制繼續履行的合同;即使合同中標明「不得退卡」、「一經售出,費用概不退還」等類似條款,該條款也應認定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具體能不能退錢要看這個機構的制度了,即使退下來也會有一部分費用會被扣除,要有心裡准備,每個學校或者機構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咨詢你現在所在的學校。如果沒簽訂協議,學生對機構的補課服務不滿意,可以與輔導班溝通要求退款,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學生由於非人為因素的特殊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參加輔導班,輔導機構應該退還部分費用。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退學,機構可以不退錢。

③ 國家對於瑜伽館退費規定

瑜伽館退費要看退費理由是否正當。消費者遇到賣家無正當理由不退款時,如與商店協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投訴。消費者投訴要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即被投訴方,並且提供准確的地址;要有明確的投訴理由,有自己明確的要求,確保事實真實;要提供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憑據的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
能退,應該適用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商家單方面規定未到期不退款明顯屬於霸王條款,依法屬於無效條款。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的提升以及瑜伽服務與理念的進一步普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走進瑜伽館鍛煉身體。最近就有很多例子,比如南通通州的吳女士就是其中一員。但誰料到,瑜伽課還沒有上,課程時長就「縮水」了,吳女士能否要求退費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審理了該案,並判令瑜伽館退還吳女士相應費用。
吳女士系某瑜伽館的會員。2021年12月,該瑜伽館開展「暖冬會員招募」活動,吳女士作為老會員辦理了一張88元體驗卡,並參與了砸金蛋活動。之後,吳女士又辦理了價值9880元精品器械課半年卡,贈送半年且精品課不限次數,雙方簽訂了《會員入會登記合約表》,但該卡尚未開卡使用。2022年2月,吳女士收到了瑜伽館的通知:將原定課程時間由1小時調整為45分鍾。
明明1小時的課程「縮水」了四分之一,氣不過的吳女士找瑜伽館理論,要求按原有課時執行。瑜伽館表示,吳女士若不能接受現有課時安排,可取消會籍資格,並要求吳女士於2月11日17點前到館內辦理退費事宜。因瑜伽館要求按每節課268元的標准扣除吳女士已上33節體驗課的費用,雙方就退款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吳女士投訴至相關部門,經調解仍未果,遂將瑜伽館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吳女士與瑜伽館簽訂《會員入會登記合約表》,並繳納了會員費用,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依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吳女士繳納的課程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購買瑜伽課的課時時長對瑜伽訓練有一定程度影響,瑜伽館擅自將課時從每節課60分鍾縮短至45分鍾,不符合吳女士對原有合同目的的期待,故瑜伽館在簽訂合同後擅自縮短課時的行為構成違約,吳女士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瑜伽館退費。關於吳女士實際已體驗的33節精品器械課的費用如何抵扣,綜合考慮吳女士實際上課情況、期限卡的有效期及瑜伽館的違約情形等因素,法院酌定該33節課按照9880元期限卡的月平均費用標准酌情抵扣906元。
根據《江蘇省預付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消費、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預警、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本案中,吳女士簽訂的《會員入會登記合約表》系瑜伽館提供的格式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課時時長。但當合同中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當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法院故認定瑜伽館違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在辦理預付費消費卡時,切忌被各種廣告轟炸洗腦,要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科學理性地選擇、購買。要仔細閱讀了解合同有關條款,對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過於簡單的,可另行訂立詳細、明確的書面合同。同時要注重保存證據,若發生糾紛,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必要時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