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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間到了可以直接走嗎

發布時間: 2023-02-02 23:15:05

❶ 我辭職到期沒有人交接我有急事一定要走了可以直接走嗎

我辭職到期沒有人交接我有急事一定要走了可以直接走嗎

可以的,你已經提交了辭職報告的話,一般過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這是正規流程。
當然如果事不是特別急的話,公司還沒有合適的人,你就應該要對這個公司付點責任,畢竟是自己工作用心工作過的公司。在其位,謀其職,負其責。

辭職到期了但沒有人來跟我交接,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按規定提前三十天辭職,到期後單位在三天之內必須結清工資。有什麼事商量著解決嘛,萬事「以和為貴」。

工作沒人交接,我可以直接走么

提前一個月說明下,到時候就可以走了。有沒有交接不是你的事了。

合同到期不續簽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合同到期了,不辭職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可以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不可以提出辭職後立即走人。
勞動者提出辭職要符合法定程式,用人單位不批準的情況下,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方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了,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2、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合同未到期遞交辭職信,可以直接走人嗎?

提交報告後,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個月,才可離職。若想直接回家,不工作一個月。公司可能會扣你工資。 一個月後可以辦理離職證明和解除合同,但如果你還在該公司交保險的話,按照規定,還需在解除合同後繼續叫一個月保險,所以保險暫時不能轉出。

試用期內辭職到期了不批可以直接走嗎

試用期提前三天可以申請離職,注意保留自己提出離職的書面申請,滿3天後,工作交接清楚,不管主管同意不同意,都可以走了

❷ 辭職時間到後可直接走人嗎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辭職,那麼一個月之後時間到了你就可以離開了,當然最好是單位已經安排人接替你的崗位,你交接完工作之後再離開,這樣最好。

❸ 離職可以馬上走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並協助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❹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能直接走人嗎

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根據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❺ 辭職可以立馬走嗎

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❻ 提離職可以立馬走嗎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是不可以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足額繳納社保、未提供安全工作崗位等情形的,勞動者可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後立即離職,否則勞動者提出離職應當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日並交接完相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❼ 辭職滿一個月可以直接走嗎

法律分析:辭職滿一個月可以直接走。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老闆沒有權利不準辭職。公司應當結算工資,並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不需要支付什麼賠償費用。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和不讓你走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❽ 離職後可以直接走人嗎

離職後可以直接走人的,但人情事故是有的,你可以給老闆一點時間,找到一個接替您的人,你走得也安心。那如果有人接待了,你就直接走了,海闊天空任鳥飛。

❾ 辭職可以立馬走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