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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最少多長時間可以出獄

發布時間: 2023-01-31 21:21:05

『壹』 拘役最少幾個月

拘役最低是一個月以上。根據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後,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拘役是法律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是一種短期內剝奪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它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最低為1個月,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數罪並罰拘役不超過1年。根據法律規定,拘役的刑期最低是一個月。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主刑的一種。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和管制的區別
1、定義不同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2、被判刑期不同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最高不超過1年。
3、執行方式和執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