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換屆選舉提前或者延期的時間為
法律分析: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上下一到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更長,都要向上級黨委行文請示的。但是提前或延期的時間也不能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三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六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准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貳』 上級團組織對任期屆滿的團支部一般提前幾個月
法律分析:上級團組織對任期屆滿的團支部,一般提前3個月提醒做好換屆准備。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二條 團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團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1年。
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選舉,應當事先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請示,並取得批准;沒有同級黨組織的團支部,應當事先向上級團組織請示,並取得批准。團支部委員會由團支部團員大會選舉產生。團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人數較多的支部也可由團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團支部委員會的選舉結果須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團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團支部負責人。
建立健全團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團組織隸屬關系和團幹部協管許可權,上級團組織對任期屆滿的團支部,一般提前3個月提醒做好換屆准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應當認真審核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叄』 團支部多久換屆一次
法律分析:省市及省市以上的團組織五年換屆;省市以下的團組織三年換屆。團中央:五年換屆一次。省、市:五年換屆一次。縣:三年換屆一次。鄉:三年換屆一次。村:三年換屆一次
法律依據:《共青團章程》
第十五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七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二十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聯系青年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社會支柱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肆』 團委換屆應提前幾個月做好換屆准備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六章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第二十一條中規定: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准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伍』 團章規定團委多少年任期換屆
第二十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縣(市、旗)、自治縣、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