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運動資訊 » 租房未到入住時間可以退租嗎

租房未到入住時間可以退租嗎

發布時間: 2023-01-21 05:11:52

⑴ 租房合同沒到入住日期想退租

一、租房合同沒到入住日期想退租怎麼辦
1、租房合同沒到入住日期想退租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則按約定執行;
(2)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租房退房條件是什麼
租房退房條件如下:
1、如果已經交了房租,而房東卻一直延遲交付房屋的;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與租賃信息描述不符合的房子,也可以無條件要求房東退房,並退還租房定金。

⑵ 簽了租房合同還沒入住可以退嗎

當然。承租人有退房權,但需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遵守合同的約定。如果承租人不想租房子,可以和房東協商。如果協商一致,他可以直接終止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擅自搬出租賃房屋並停止履行合同的,不需要租賃關系的,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履行租賃協議的,與出租人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擅自搬出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是承租人的違約行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⑶ 租房子,還沒住進去可以退的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兩種嘗試退租的方法

1、查詢合約若租房合約中有明確註明,在未來有裝修情況,允許租客退租,那就可以。

2、溝通房東可以對房東提出,個人身體問題、工作問題等嚴重影響的情況,期待房東的諒解,和平解除合約。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移。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⑷ 租房期限沒到可以退房嗎

法律分析:租房沒到期能退房,但需要與房東協商,並承擔一些違約責任。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