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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桌面壞了怎樣修復 2025-05-19 14:45:27

傷殘鑒定申請多長時間可以鑒定

發布時間: 2022-12-21 06:36:53

⑴ 傷殘鑒定要多少時間才可以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在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才可以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不同於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後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⑵ 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1、傷殘鑒定一般需要的時間需視情況而定:
(1)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2)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2、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傷殘鑒定具體流程是什麼
傷殘鑒定具體流程為:
1、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
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於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⑶ 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傷殘鑒定一般多久可以出結果

從接受到出具鑒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治療未終結,節假日等那就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看了。

二、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傷殘鑒定在哪裡做?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託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國家標准,對當事人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委託人領取傷殘鑒定結論後,根據傷殘等級與肇事人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鑒定結論由委託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領取。

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相關鑒定費用(如會診費、鑒定費)由異議方支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並不是所有機構都可以做傷殘鑒定,只有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才能做傷殘鑒定。

⑷ 傷殘鑒定要多少時間才能鑒定

傷殘鑒定要3到6個月時間才能鑒定。
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鑒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准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果是工傷,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如果是侵權受傷,則可以由醫院鑒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鑒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因身體受到傷害向法院起訴維護民事權益的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⑸ 申請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傷殘鑒定需要三十天的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天。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治療終結後,15日內應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司法鑒定的程序:
1、委託: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6、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⑹ 申請傷殘鑒定多久可以做鑒定去

法律分析:申請傷殘鑒定最多不超過二十天。申請傷殘鑒定的時候,一般指的是治療結束之後,並且這里的治療終結不代表著一定已經完全康復了,而是傷情已經穩定下來,再繼續進行治療已經是沒有意義的。個人申請傷殘鑒定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⑺ 傷殘鑒定多久可以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的情形,是應當在傷殘鑒定時間為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到權威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傷殘鑒定標准請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對於工傷的情形,其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⑻ 做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傷殘鑒定需要3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日。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⑼ 傷殘鑒定資料提交過後多久才能鑒定

法律分析:60日內安排做鑒定,並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的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第十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