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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可以报销两次的药费吗

发布时间: 2023-01-08 11:26:21

A. 医院二次报销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医保的“二次报销”,就是可以进行第二次报销,通常情况,医保确实只可以报销一次,剩余费用需要个人来承担,而所谓二次报销就是除去第一次医疗费用后,剩下的钱还可以用来报销,这样以来就能减轻治疗费用的负担。医院二次报销的条件包括:1、 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2.、第一次报销之后,费用超出所在地居民上半年的人均收入。3.、出示医疗费用相关证明。需要出具医疗治疗费用的证明,为了在报销的时候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医疗部门,准备好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再去申请“二次报销”。一般来说,二次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结算,如果所在的就诊医院全国联网的话,在住院的时即是用医保卡登记的,就可以带着相关证明到大病结算窗口用医保卡来报销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B. 同种病15天内两次住院报销不

医保同种病15天内两次住院报销,除非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达到医保起付线标准,否则必须要报销。医保报销并没有对参保人每年的住院次数以及时间有所限制,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不能推诿或拒绝符合住院标准的医保参保人进行住院治疗、以及没有达到出院标准的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等。
而且即便是商业医疗保险,也没有同种病15天内两次住院就不报销的限制,只是如果商业医疗险的保额用完,就不能再继续报销了。二次住院是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其他无关。一般出院后在一个星期内因病情需要再次住院的,在医保报销上个人不再负担第二次住院起点费,就是二次住院算一次,个人只要负担一次的起点费。出院超过一星期再次住院的,个人要再次负担起点费。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C. 同种病15天内两次住院报销不

法律分析:大病住院有二次报销的。大病保险全部开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对这些人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关于超过一定额度是如何判断的,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超过一定的额度以后,这个资金再予以报销。这种报销也是分段的,就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从前几年的试点来看,一般都在50-80之间。当然,这种报销以后,可以使大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报销至少50,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2、报销一次的凭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D. 同种病15天内两次住院报销不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的,二次住院是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其他无关。一般出院后在一个星期内因病情需要再次住院的,在医保报销上个人不再负担第二次住院起点费,就是二次住院算一次,个人只要负担一次的起点费。出院超过一星期再次住院的,个人要再次负担起点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 医保报销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时间有没有规定,同一种病在两家医院治疗都能报吗

医保报销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时间没有规定。同一种病在两家医院治疗,只要治疗的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院,则两家医院均是可以报销的。

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5)同一时间可以报销两次的药费吗扩展阅读:

医保的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F. 医保可以报销二次吗

一、根据法律进行分析:
1、居民基本医保: 用户在第一次的报销中,居民医保每年最高报销十五万,最低免赔额一百五十元,而最高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与此同时住院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保费用超过1.1万,个人还能可以通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第二次的报销。
2、居民大病医保:如果用户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1.1万的话,那么个人就还可以进行二次大病的报销。
二、除上述之外还有:
1、门诊和急诊医疗的费用:在职工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积超过两千元以上的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两千元以上部分报销百分之五十,个人自付百分之五十,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诊和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两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的医疗单据,这些都可以作为医疗的费用报销凭。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劳动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的办法,依照中西医并举,专科、社区和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兼顾,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且向参保人员进行公布。第四十四条 中病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第四十五条中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将会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G. 医保二次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二次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出院后半年内也就是六个月的时间,就应该申请二次报销。超过这个时间,会导致不能进行二次报销。半年的时间是非常充裕的,建议用户在出院后,及时申请二次报销。毕竟时间拖得越久,发票、就诊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容易遗失,缺少报销材料会影响到二次报销。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
1、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2、住院费用的报销: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3、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