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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可以延长开标时间吗

发布时间: 2022-11-29 00:33:12

⑴ 补遗书是用来做什么的

补遗书通常在招投标行业出现的比较多,即是招标文件的一种补充文件。当发售招标文件后,因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或者招标人有需要澄清的地方,都会开成补遗书的方式,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之后发出,据投标截止时间要有15的时间。

⑵ 招标补遗的时间后才能开标

这是招标法的一个失误,但是怎么说呢。所有法律都存在漏洞。我也是招标公司的,按照商务部规定,是投标人收到补遗文件当天,保证他们有15天准备和修改投标文件的时间。我想你也在为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单位的做法是:先给每个投标商发电子版,以收到电子版的日期为准,随后寄出书面版。

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时间延期问题

开标时间的延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由于你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应在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的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确定延期到那一天开标。在通知中应说明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延期不算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不受“15天的限制”。

⑷ 为什么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比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函或补遗书的时间晚另外投标预备会怎么安排

如果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11天提出疑问,如果招标人觉得确实有必要回答你的问题,就会发出答疑通知,这样就需要继续延长投标时间,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开标时间。

一般在现场踏勘后,招标人会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有招标人主持,主要是回答招标文件收受人得问题,如果涉及到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要在随后的补遗通知中告之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现场踏勘要尽量早一点,随后就举行投标预备会,一是为了给招标文件收受人更多投标时间;二是分开组织的话,总要别人跑来跑去不好。

⑸ 邀请招标项目出售标书时间已过,还可以出售招标文件吗

在这种情形下,招标人按照18号令,不应该为其出售招标文件。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项目,或是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发售都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或者购买手续要求时,招标人不应向其出售招标文件。如果招标人以补遗书形式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期限,则招标人可以在该投标人补齐全部资料后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我觉得要结合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而论。
1、对于邀请招标而言,招标文件发售期限长短(在5个工作日内)一般不会影响招标的公正和程序的规范,招标人可以结合邀请供应商所在地域和招标文件发售的方式,适当缩短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如果供应商全部是本地企业,或者采用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甚至可以要求供应商在一两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的领购手续。当然,如果被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购招标文件,且招标人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少于5日或5个工作日,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而应当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如果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超过5日或5个工作日,而被邀请的供应商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招标人也不必拘泥于原定的期限规定,可以延长发售时间,以便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当然,此种情况下招标人也可以选择不再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时,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的权利是招标人给予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的长短无关乎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的权利。因此,关于邀请招标时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本来就没有必要做出限制。
2、公开招标是以公告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因邀请对象的不确定性和招标项目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公开招标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尽可能长,甚至在投标截止之前都可以领购招标文件。

⑹ 招标中遗书什么意思

不是遗书 是补遗书
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比如招标地点的开标室由于调整或者其他原因 使用不开
开标时间可能有上午九点调整的上午十点半
那么这个时候招标代理单位就需要发一个补遗书
来和各投标人确认这个事
各个投标人收到补遗书之后 需要给出回执 并在文件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补遗书的内容可以是所有招标文件或者招标相关的任何事宜
补遗书的效力要比招标文件大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都是需要按照补遗书里面的内容执行

⑺ 开标日期为8月25日,在8月19日的补遗书中又提出了疑问,像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招标公司顺延开标时间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从你的表述,推测贵方应该递交的是投标文件(不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那么到底要不要延期开标呢?由于你的表述未十分清楚,我们做如下分析:
1、如果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且影响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编制的,是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日(含15日)前,投标人书面确定延迟了几天,那么开标无需延迟,因为15日是以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为计算起点。
2、如果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且影响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制作的, 是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那么招标人应当延期开标。如不影响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限制,故可以不延期。

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于你提到的补遗书中又提出了疑问,能否开标的事宜,做如下分析:
1、如果招标人发出的补遗书(以书面通知形式),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日(含15日)前,投标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提出的新疑问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日,那么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新的质疑。
2、如果招标人发出的补遗书(以书面通知形式),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投标人提出的新疑问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日,那么投标人可以在书面回复函中注明要求延期。

以上解释不含公路项目招标发预算清单补遗事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⑻ 公开招标的报名截止时间能否中途更改

看情况,法律规定至少5日的,招标公告只有5日,不能缩短。但你可以延长。都需要网上发布公告。

⑼ 招标报名期间提出质疑,项目还能如期开标么

招标报名期间提出质疑,如果及时做出质疑答复,整个过程除非有法规规定的不可以开标的情况出现,否则不影响正常的评审标书和开标的时间。
《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拓展资料:
招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招标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⑽ 什么叫招标补遗书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发出补遗书,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其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