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香港如何补办死亡证。丈夫在大陆在五年前死了,大陆发的死亡证已丢了,现在想在香港补办死亡证,如何办
在大陆死的,不可以在香港办死亡证。
‘贰’ 香港死亡证明多长时间
一般在1个小时左右就可拿到死亡证明书。
‘叁’ 香港怎样办理死亡一切证件
带上证件到香港政府部门办理即可。
香港死亡证明需要到香港死亡登记处办理好文件,通常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办理香港死亡证明加章转递需提供死亡证明原始文件,亲属的身份证明,死者在港期间的居住证明等文件,把资料准备好之后,将资料统一递交到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死亡证明的属实性进行核实公证,其次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即可,办理的地点在香港当地,其目的是在中国大陆使用。
香港死亡证明公证办理时间为1周,这是最快的办理时间,无需申请人亲自在场,可代办,不可邮寄,各个机构需要有人亲自递交文件。
‘肆’ 死亡证明一般多久可以拿到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可以当天就开出来的。公民死亡后,该公民的近亲属应及时到相关机关办理死亡证明,继而到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伍’ 如何在香港办理死亡证 出死亡证需要等几久时间
办理死亡登记一般需时30分钟,而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书)则可在10分钟内签发。
应携带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办理死亡登记:
在死者死前最后患病期间为其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
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此外,你亦须提供死者的职业、国籍、婚姻状况等资料。
生死登记总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港铁金钟站C1出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45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 (只办理死亡登记)
电话:(852) 2867 2784
提供的服务:
出生/领养登记、签发出生/死亡/领养登记纪录核证副本、翻查出生/死亡/领养登记纪录的服务以及办理在出生登记记项内为儿童加名或改名。(此登记处在星期一至星期六只办理由死因裁判官转介的死亡登记。)
‘陆’ 死亡证明一般什么时候交给派出所,最长能拖多久,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死亡证明一个月内上交,不交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柒’ 死亡证明有效期是多久啊死者之前的定期存款,现在大量取出要身份证的,到期了怎么取出来或处理继承
死亡证明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
死者的生前定期存款是因为一旦开了死亡证明就会注销户口,所以在没有身份证件的前提下存款就不能被取出,但是可以在死者死后由配偶或是子女来继承过户处理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第四十条规定,合法继承人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7)香港死亡证一般多长时间可以拿扩展阅读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捌’ 港澳领尸体须要什么手续
申请时间
及地点
如有任何人士因自然原因死亡或死者曾由注册医生照料,其死亡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死亡登记处登记。
申报人
死者的亲属
所需文件
1. 死因医学证明书
2. 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
3. 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
因突然、意外或可疑原因导致的非自然死亡
如死亡属非自然死亡的个案,该等个案要向死因裁判官报告。死因裁判官可进行验尸或研讯,以决定死亡原因。通常需要一至六个月。死因裁判官决定及公布死因时,会在一个星期内把该死亡个案登记,并通知死者亲人。
后续
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
如须把死者遗体移离香港安葬,申请人应申请一张《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提供资料,如:死者个人资料、死者遗体拟于何时移离香港及运往何处等。
遗体火葬
有关死者遗体火葬的申请事宜由卫生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有关联合办事处处理。
2
死亡登记——澳门篇
办理地点
民事登记局
办理时间
自死者死亡之日起2日内
申请人
申报人(例如死者家属)须年满18岁
所需文件
1. 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医院或由卫生局认可的医生发出的死亡证明书正本;
3. 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4. 死者尚有的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正本(在登记局有结婚或离婚记录者除外)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所需时间
文件齐全,1小时内完成。
所需费用
手续费全免。
死亡证作用
完成死亡登记,申报人可申请死者的死亡记录证明书(死亡证),以便办理其他手续,例如申领死亡津贴、办理继承等。
如有正当理由,可随时前往民事登记局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再申请。
死亡证
有效日期
登记局发出的死亡证只注有发出日期,至于有效期则由应收取死亡证的部门或机构确定。
外地死亡
澳门居民于外地死亡,家属无须在民事登记局办理死亡登记,但须向身份证明局申报,并附上相关死亡证明文件。
后续
丧葬津贴
▪ 发放给承担死者丧葬费的人
▪ 自死者死亡之日起1年内申请
▪ 死者须为社会保障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更换身份证
法律规定,生存配偶须于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后60天内更新身份证资料(改为鳏夫或寡妇)。
继承
死者的子女均成年且遗属对继承权无争议,可申请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继承死者遗产。
死者的子女未成年或遗属对继承权有争议,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当事人须提起财产清册程序;
▪ 原则上无须聘请律师,如涉及法律问题争议时,才须有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