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时间去献血比较好早上还是下午
早上,并且还没进餐的时候,因为这个时段献血,血液没有被影响,所以你的血液都会比较好
⑵ 献血后几天可以进入血库
献血前初检项目有: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乙肝。
通过初检就可以献血。
在献血车或献血屋采血后,下午五六点送往血站检验科,(检验项目有: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乙肝、丙肝、唯含誉艾滋、梅毒)一般是当天晚上就检验。
绝大多数血液没有问题,第二天就能出结果。有疑问的血指段液第老丛三天就能出结果。
合格的血液就入库备用。
⑶ 无偿献血多久可以献一次
我国"献血法"规定,健康公民每年可献血两次,即献血间隔为6个月左右,不小于6个月。
因为献血时会失去一些血细胞,包括:红血球、白血球和血小板。白细胞和血小板的恢复时间更快,白细胞在一天内可以补充,血小板也可以在57天内补充。然而,红细胞的恢复时间相对较慢。通常在献血前3个月左右,献血时,人体部分血浆也会丢失,但血浆回收率也很快。一天内可以补充水分,三天左右就可以恢复血液中的白蛋白、球蛋白和各种无机离子的水平。
因此,献血时,只有红细胞的恢复时间约为三个月,即正常人三个月后才能再献血。
⑷ 星期六和星期天有流动献血车可以献血吗
可以,只要身体健康,献血有益于身体
⑸ 关于献血
分类: 医疗健康 >> 人体常识
问题描述:
介绍下献血的知识
听别人说有兄槐脊什么无偿献血证怎么领去?
献血前要检查身体?多久后才去献血?
解析:
无偿献血知识(献血前后注意事项、身体要求等)
查看一下问题的时候,请注意其中的几个问题:
1、献血的身体要求(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2、献血前的注意事项(主要是有些东西不能吃,但是要吃了东西才能献的)
3、献血后的注意事项(也不要刻意的去注意,呵呵,稍微有点疼痛也是正常的)
另:关于献血间隔的说明
献全血:每次间隔六个月。
因为全血中的一种恢复最慢的成分需要约120~15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每次间隔六个月(180天)以保护献血者。
献成分血的间隔和所献成分有关:
血小板:间隔一个月,一个月就可以完全恢复到捐献前的状态
造血干细胞:这个一般来说不存在间隔了,很少有人有机会捐献两次,呵呵,不过这个恢复大概一两周就可以。
一.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血液是拯救伤病原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明察能依*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二.献血是否影响健康?
正常人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在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只占总血量的70―80%,有部分储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库”内,以备应急时补充到血循环中.一般情况下,一次失血量不超过总血量10%,不影响健康,例如,体重50公斤的人一次献血2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5%,献血后,血液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渗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对健康没有丝毫影响.这个结论是有科学根据的,也被全世界每年数千万个次的献血实践所证实.因此,按规定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
三.献血对身体有何益处?
1献血后会 *** 造血器官即骨髓加速血细胞的生产,使造血机能更加旺盛,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有利于健康.
2国内外专家研究表明,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铁等一些重金属的含量,减轻解毒器官肝脏的负担,增强肝脏的功能.
3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的浓度,降低血液粘稠度,起到稀释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脑等器官的供血.
4科学规律地献血,由于血脂,胆固醇降低,血流加速,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属等物质就不容易沉积,粘附于血管壁,可预防血管弹性下降,硬化,起到防治高血压病,血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
四.献血前应做哪些准备?
献血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学习献血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献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腻食物,应以低脂肪饮食为宜,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液.
五.献血程序如何
填写健康咨询表→内科检查→检验→采血→领取无偿献血证.
六.献血后应注意些什么?
献血后要注意保护针眼清洁,不要在针口上搓揉,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做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不要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可适当多饮水,喝汤或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猪肝,猪血,鸡等,但切忌暴饮暴食.
七.献血会很痛吗?
当一次性使用的针头穿过皮肤时,会有一些刺痛,但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您的高尚行为救活了另一个生命,您不会在乎一刹那的微痛吧,只要您拿出一点勇气.
八.久蹲了突然站立会有点头晕是贫血吗?
不是,这是健康人群里都有的一种反应.当人在下蹲时,人体的大部分血液分布于头部,躯干,上肢,突然间直立,由于重力的作用,血液分布发生改变,脑部暂时性缺血,就会使人感到短暂的头晕,并不是贫血.
九.献血时紧张怎么办?
多数人第一次献血都有点紧张,但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不用害怕和紧张,您只要尝试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会很自然了,就会体验羡渗到这是一个很轻松愉快的过程.通常我们各采血车都播放些音乐,献血时情绪就会放松了.
十.献血会传染上疾病吗?
不会,各地的血液中心是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的专业采采供血机构.采血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他们会给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血所用器材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的一次性器材,是由卫生部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献血者完全可以放心.
十一.献血有年龄规定吗?一次献血多少毫升?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的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十二.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要用血时,可享爱到什么优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各省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到:
1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一条是广西献血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
十三.怎么参加无偿献血?
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该中心设在街头的流动采血车处即可献血.集体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请与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联系,献血办和血液中心为方便献血者可上门为大家服务.
十四.哪些人不能献血?
为了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卫生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献血:
1患者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源体者.如:性病,麻疯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有吸毒史者,多个 *** 者.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的患者.如过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生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自身疫性疾病.
十五.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按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⑹ 苏州中心血站献血上班时间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献血和用血、采血、供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无偿献血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日常工作。第五条各销纯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进行血液科学知识的教育。第六条实行年度献血计划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保证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第七条年度献血计划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第八条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证书)。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献血计划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第九条公民无偿献血,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禁止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第十一条献血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第十二条实行无偿献血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制度。临床用血的公民,本人未献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参加无偿献血且其所在单位也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3倍交纳互助金。无单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符合献血条件但未献血并且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未参加无偿献血的,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交纳互助金。第十三条收取的互助金由当地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自收取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间内的互助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单位交纳的互助金,待单位完成年度献血计划后的10日内返还;
(二)无单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交纳的互助金,待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地献血后按其献血量计算当日返还互助金。超过保管期限的互助金不予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献血事业。第十四条公民献血,由依法成立并取得《采供血许可证》的血站(含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下同)进行采集。第十五条血站在采集血液前,必须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的人员,不得采集其血液。第十六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制度。采血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采血使用的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用品,且用后必须按规定处理。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复检,其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领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血站血液供应不足;
(二)交通不便地区的医疗机构急需用血。第十八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各市临床用血情况,对血站的血液进行调剂。第十九条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每例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第二十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塌前液,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团斗清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⑺ 献血的标准
如果是献血量,就是是楼上所说的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如果是健康标准,转帖给你: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467-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游棚茄检验的项目和要求。神察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预检献血者
要求经体检、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2.2 非预检献血者
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3. 总则
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和弯
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3.5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6 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据。
4.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4.1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4.1.1 年龄:18~55周岁。
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
或: 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1.4 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4.1.5 体温正常。
4.1.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4.1.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4.1.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次~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4.2 献血者血液检验要求
4.2.1 血型检测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4.2.2 血红蛋白测定: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00;相当于男≥120g/L,女≥110g/L。
4.2.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阴性;速率法:≤40单位;赖氏法:≤25单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酶联免疫法,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7 梅毒试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4.2.8 复检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须用赖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检验报告为准)。
4.2.10 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4.3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4.3.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4.4.2 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4.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4.4.5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4.4.7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4.4.9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4.5.2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5.4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4.5.6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5.7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4.5.9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4.5.15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4.5.16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4.5.17 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4.5.1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4.5.22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4.5.23 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4.6 献血量及献血时间间隔
4.6.1 献血量: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200ml或400ml。
4.6.2 献血时间间隔
4.6.2.1 献全血:六个月以上。
4.6.2.2 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
4.6.2.3 机采血小板后,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献全血,以后再献全血应按献全血的时间间隔。
⑻ 我想献血,献血车什么时候来
不一定要献血车啊,可以到本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中心血站,市级会有定点的献血车在具体位置,都可以去献血,献血去当地的红十字中心最好,路边的献血车也是可以的,献血后还给办理献血证,今后当你患病需要输血时凭你 的献血证可优先免费获得输血,当你的直系亲属患病需要输血时,凭你的献血证可优 先获得输血。一年献两次血,对身体有益。方便别人,也方便自己。
⑼ 合肥中心血星期二可以献血吗
当然是可以献血的,
合肥中心血库星期二是可以直接过去献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