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制都是多长时间
不知道你问的是小学,中学,高中,中专,大专,本科,说是,博士......,小学制一般是6年时间,初中是3年,高中3年,大专3年,本科4年 ,有一些特殊的专业会有所不同。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般学制2-3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或4年,学习年限3-5年,主要进行课题研究和学习。直博或者硕博连读学制5年,学习年限5-7年,没有硕士学位
。硕博连读可以节约1年时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且延长学习年限只能提出一次。
㈡ 本科生可以在校学习的时间有多长啊
本科四年.
大学生应该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在大学里,有很多事要做.
大学主要培养学生自学和自律的能力.用心的话,学习是很紧张的,主要靠自己.
大学生活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同时以学本领为主,为就业做准备.
学本领包含很多内容:
1 专业技能
2 自学能力(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3 创新能力
4 交际协调能力.
5 进一步学习的能力(考研).等.
大学生应该是幸运的!!!要么那么多的人走这条"独木桥".
工程师,经济师,讲师等职位一般只对有大学学历的人开放.
当然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以便于学习有更高的效率为佳.
㈢ 修读"辅修,二本科,二学士"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多少年
本科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最短为三年,最长为六年。(请查看参考资料辅修专业)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作适当缩短或延长。本科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最短为三年,最长为六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等中断学业的时间。
凡具备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可提前提出申请,院(系)核实,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准予提前毕业。当年7月以后毕业的学生,于第二年6月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3)本科可以在校学习多长时间扩展阅读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2、累计二次受到退学警告;
3、休学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6、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注册手续而又无正当事由;
7、本人申请退学。
㈣ 我想问下您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大学第四年出去实习了算不算在校学习
本科一般学制为四年,只要没办理休学手续、退学手续、毕业离校手续的,都算是在校学生。
㈤ 普通专升本学制两年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多少年
全日制专升本考上后,在本科学习两年,一般学校规定都是不超过四年。
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性质的本科,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进行两年制的深造学习,修完所需学分。
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证书,符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核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就业报到证。
(5)本科可以在校学习多长时间扩展阅读:
普通全日制专升本的学历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全日制,第一学历是本科。成人的专升本的学历是成人。
但是普通全日制专升本一般仅限在本省或者本直辖市地区范围内,专业必须对口,学校的选择很少;成人专升本则可以选择原专科不同的专业,学校范围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看每年当地成考期间出版的招生简章),最后也有学位,可以考研。
㈥ 大学学习年限由什么部门确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树立优良的学习风气,确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及《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西北工业大学学籍的“普通高校统招本科生”。
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 本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并办理了相关缴费手续,准予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内能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并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原录取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到就读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每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或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批假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纪律和考勤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指定的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
第九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学校的公物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拆移、多占。损坏、丢失公物要赔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指导。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学院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军训、调查等岗位。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实验、测验考试等各项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可在课堂中采用各种方式随机抽查,了解学生上课及出席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免听部分所选课程,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否则视为旷课。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经院长审查签字后,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按小班装订成册交教务处审查后,存入学校档案馆。
第十五条 实行学分制的本科生的成绩记载,既记考核成绩又记学分。考核成绩及格者,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须参加下一学年相应课程的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违纪作弊或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该课程必须重修。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考。学生如有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申请重修、重考,无重修、重考机会的课程,毕业前可申请重考一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该课程或环节必须重修: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有实验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
(3)平时作业无故缺交三分之一者;
(4)随机抽查有三次旷课者;
(5)实践性教学环节未通过者。
第二十条 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考核及格者,取得学分。
所重修的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部分听课,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核。
升级、留级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不仅完成所在年级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而且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有二分之一以上属于高一年级的课程者,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批,可以编入高一年级学习。
学业成绩差的学生,不能继续在原年级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批,可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凡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规定,有充分理由,需转专业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拟接收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方可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或调整专业一次。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时间不满一学年的;
(2)已进入3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学习的;
(3)达到退学或降级试读规定的;
(4)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对于申请转学者,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核。
原则上由拟转学学生自行联系接收学校。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符合学校退学或降级试读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四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最长年限包含休学时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按照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病须休养治疗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凭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有关休学手续,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休学学生一律回家(或原单位)休养,其往返路费自理。
(2)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有关公费医疗事项,按校医院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学生因创业、打工、自费出国留学等特殊原因须中途休学,经本人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在学习年限内保留学籍1~2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二条 中途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和因病休学学生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伪造诊断证明一经查实,将不办理复学手续,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学生休学、停学、服兵役期满,应于期满后下一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3)休学、停学、服兵役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取消复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4)复学者,依其课程完成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退 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考核不及格课程(不含重考后及格课程)累计达70学分以上(含70学分)者;
(2)未经批准在一学期内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50%者;
(3)休学、停学、服兵役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者;
(5)经过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8)不办理相关手续或办理手续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两周未注册者。
(9)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综合考核认为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作退学处理的,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学生
㈦ 大学本科可以用两年时间把课学完吗
不可以,需要有一定的课时并且每科期末考不挂科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所以静下心来多学习知识和自己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