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刑事案件在看守所要關多長時間才可以判刑
法律分析: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到六個月才會判刑,但如果情況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能會更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② 刑事案件多久判刑
對於刑事案件輕傷一般判刑多久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一般六個多月的時間判決。 按照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 刑事拘留 最長30天;如果公安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不超過7天;如果 批准逮捕 後,公安機關預審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總共最長不超過6個月零7天。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哪些情況會 延期審理 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 證人 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 公訴 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當事人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注意,當事人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又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指當事人的申請在短時間內,仍不能作出是否同意迴避的決定,審判活動無法進行; 二是指當事人申請迴避的人員應當迴避,需要另行更換人員的,可以延期審理。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時間要根據案件復雜程度而定,接到 起訴書 副本後10天就開庭了。
③ 犯罪多久會被判刑
要根據案件復雜程度而定。依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還不能立即被審判,通常需要兩到三個月才會移送到法院進行審判。整個期間,其家屬可以向相關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但是還是有特殊情況存在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那麼在被批准逮捕的時候,根據掌握的相關事實,是可以直接判刑的。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3、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拓展資料: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④ 罪犯在犯罪案件批捕後多長時間會判刑
一、罪犯在犯罪案件批捕後多長時間會判刑? 1、公安機關 逮捕 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 一審 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 二審程序 。 二審 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二、被 批准逮捕 後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 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的 證據 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 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 管制 、 拘役 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人民檢察院的批捕是刑事案件偵查起訴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人民檢察院批捕之後對犯罪嫌疑人的判刑的時間是無法確定的,因為每一起不同的刑事案件的實際情況都有很大的差異,犯罪嫌疑人本身在偵查的過程當中不斷的認供,翻供等這些情況都有可能會發生,相關人等只能隨著案情的實際進展做好相應的准備。
⑤ 犯罪抓進去多久判刑
法律分析:犯人逮捕後一般需要三個月才能判刑,具體的時間需要根據檢察院和法院審查的時間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⑥ 犯法了一般多久才判
犯法了一般2個月內判。
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⑦ 刑事案件大概多久判刑
法律分析:一般六個多月的時間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⑧ 犯罪多久會被判刑
根據法律規定,判刑的時間一般情形下是最長被拘留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存在法定情形,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等。
經濟犯罪經過以下時間會判刑: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結案,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可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然而,經濟犯罪從立案到判刑的時間,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而定,沒有具體的時限。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一般刑事案件最快會在五個月之內就進行宣判。當人民法院受理開庭之後,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做出宣判,如果因為刑事案件情節過於復雜的,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的審判時間,如果造成的影響特別嚴重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⑨ 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多久能判
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多久能判,要看法官手裡頭的案子多不多,以及案情的復雜程度,但是一般來說,法官都會在審理期限之內作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此外,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⑩ 刑拘後多長時間判刑
刑事拘留 是有期限的,一般為14天,最長37天。公安需要在一定期限內作出批捕偵查的決定,一般需要2個月,最長7個月。公安移送案件給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需要1.5個月,最長2.5個月。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法院 一審 法院一審一般需要1.5個月,最長2.5個月; 二審 一般需要1.5個月,最長2.5個月。因此整個流程下來,從刑事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有可能更長。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 批准逮捕 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