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獄探監規定時間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 在服刑期間 ,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他人員須經監獄批准。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會見證(第一次去時辦理)但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規定。需要到監獄去問問具體情況。
Ⅱ 監獄探視時間
法律分析:監獄探視時間一般為每個月一次至兩次,每次三十分鍾。監獄的一般探視的時間的長度規定是,罪犯會見親屬或者是監護人,每月准許會見一次至兩次,每次三十分鍾,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延長時間的,要經過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但是最長不能超過一小時,對分級處遇為一、二級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或是被評為省級的改造積極分子的,會見時間可以延長為一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Ⅲ 監獄探監時間規定
監獄探監時間規定了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可以每月一次會見自己的親屬、監護人,每次會見時間大約在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之間。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罪犯可以申請適當增加探監的次數和時間。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探監要求。監獄會根據要求和時間對應的發出通知書,親屬、監護人按照規定時間到監獄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Ⅳ 監獄多久可以探視一次,每次允許幾個人去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批捕並且宣判了具體的刑期之後,一個月之內會被從看守所移送到監獄服刑(宣判之日起刑期剩下三個月以內的在原看守所服刑直到刑滿釋放),這個時候一般會通知服刑人員的親屬,比如在哪個監獄服刑,具體位置,親屬如何會見、會見時需要的探視卡等等事項。
一般說來,服刑犯罪份子在被送到監獄一個月之後,其親屬就可以在允許探視的日子裡前往探視。原則上每個月能探視會見一次,而且只能在規定的日子裡,並不是想什麼時候探視都可以。
每次探視會見的時間基本是三十分鍾到一小時。探視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合法證件前往探視。雖然規定探視者必須是服刑犯罪份子的直系親屬,但實際上在具體執行上也允許犯罪份子的朋友、同事等前往探視。這裡面有個不能不說的潛規則:探視人員一般會給被探視人員送錢,而這些錢被監獄指定工作人員按照流程代為保管,服刑犯罪份子可以用這些錢在監獄內部的商店購買生活用品和允許買的副食品,這對監獄的創收有幫助。
探視時每次能有幾個人參與,也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想像的到,監獄這種特殊場合,不可能讓太多的人進去,所以每次探視三五人就算是上限了。
當然,法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對於某些特殊的犯罪份子,比如寬管犯等,探視次數每月會增加一次兩次,但要看具體監獄的規定。
探視和會見,有助於用親情和友情化解犯罪服刑者的心裡壓力,有利於積極改造和爭取早日出獄,達到較好的強制改造效果。
對於被收押人員而言,享有被探視的權利,這在很大程度上能解相思之苦,親屬在探監過程中對其也有心理疏導的作用,能幫助被收押人員更好、更快的完成改造。不過,監獄或者看守所畢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探監可不像探親那麼隨意,探視地點、探視人員范圍、探視時長、探視時最多幾人在場等都是有嚴格要求的。
首先,在刑事訴訟階段,法院未決的情況下,除了律師,包括親屬在內的任何人是不能探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只有裁決後,被收押監獄或者看守所後,相關人員才可以探視。《監獄法》第48條規定,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這一條既規定了罪犯的被探視權,也對探視人員的范圍作了詳細規定,即只能是親屬或監護人,這里的親屬指的是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罪犯的朋友、同事等,一般來說是不允許探視的。當然,現在很多監獄在探視人員的范圍上要求比較寬泛,有時候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隨罪犯親屬或監護人一同探視。
在2016年司法部發布的《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二章第五條中規定,收監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監獄應當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中應當包括會見人范圍、會見時間、會見流程辦理、會見所需資料等細則。但凡是探視,親屬或監護人都應當先提出會見申請,經獄方同意後,辦理「會見卡」,入場會見前,監獄方面會對會見人進行安全檢查,對所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首次會見的還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能證明會見人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監獄方會對會見人與罪犯的關系進行登記,等下一次會見的時候,無需再提供戶口本,持身份證就可以會見了。對於沒有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可以持戶口本會見。
至於多久可以探視一次,也有相關規定,比如《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二章第八條中規定, 「會見一般每月一次」 ,而且需要在正常的探視時間內進行探視,周末、節假日一般不是正常的探視時間,如果在非探視時間里探視,應當經監獄長批准。單次會見時間上,「通信規定」中要求 「一般不超過三十分鍾」 ,當然,對於未成年犯的會見次數和會見時間,可以予以適當放寬。會見時間在罪犯家庭出現變故等原因的時候,根據需要可以延長會見時間,這也充分體現了人性化,對罪犯積極改造是有一定幫助的。
會見的同時,會見人可以給罪犯帶一些日常物品,比如書籍、報刊、換季衣物等,但必須要徵得獄的同意後,罪犯才能接收。一旦有「傳遞違禁物品」的現象發生時,按照「會見通信規定」的要求,應當中止本次會見,如果情節更為嚴重,可能會被要求暫定1-3個月的探視。這也就要求會見的人在會見時要約束好自己的行為,不要出現傳遞違禁物品、使用暗語、擾亂秩序的行為。當然,探視時需要看守同時在場,也會全程錄像錄音,這也大大降低了違規情形出現的可能。
一次會見最高可以允許幾個人?按照《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要求, 一般不能多於3個人 。對於多位親屬或監護人申請會見的,可以分批次進行。綜上來說,每月的會見次數、同時會見的人數是有嚴格規定的,不過,對於接受了委託的律師,出於辦案的需要,一般是不受以上次數限制的,只要監獄方批准會見即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會見是建立在雙向同意的基礎之上的,如果罪犯提出會見申請,而家屬不願意會見,那麼無法成行,同樣的道理,家屬提出會見申請的,只有罪犯同意時才能會見成行。
除了傳統的「面對面」會見之外,如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如今也有遠程視頻會見的形式,這對於一些腿腳不便的親屬或監護人來說,是一種便利。此外,除了會見家屬、監護人的權利之外,罪犯同時享有 通電話、通信的權利 ,但是必須遵照相關制度,比如針對罪犯郵遞的信件,經監獄方檢查後才能郵遞,但如果是寫給監獄上級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的信件,監獄方則不能拆開檢查。同樣的道理,對於外面郵遞給罪犯的信件,監獄方檢查並登記,檢查無誤後再轉交給罪犯。而對於信件中有夾雜違禁物品的,或者信件的內容不利於罪犯改造的,監獄方面是可以予以暫扣的。
綜上所述,法律法規層面對於探視頻次、單次探視時長的規定是一個月一次、單次一般不超過30分鍾,允許最多3個人同時會見。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罪犯家庭出現變故的時候,經允許,是可以延長單次探視時間的,具體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監獄方的規定來執行。
這個監獄法有規定,探監是為了配合監獄對犯人的改造。
那多久可以探視一次?允許幾個人去?
監獄規定,毎個月都可以探視一次。可以允許幾個人?這個沒有具體規定,三幾個都應該是允許的。
探視之前,首先要證明你跟犯人是什麼關系?一般都是親屬探視,朋友跟著親屬一起去。
探視一般是半個小時或一個小時候,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
監獄會發給親屬一張「會見卡」,這個時候親屬和朋友就可以去見了。
在會見的過程,親朋都會囑咐犯人要好好改造、照顧好自己、不要惦記家裡......
當然,由於路途太過於遙遠的,花費太大,條件不允許的家屬很可能一年才見一次犯人。這個都是由犯人家屬自己決定。
探視,一是為配合改造;二是對親人的思念;三是告訴其不要思想顧慮,不要有後顧之憂,爭取早一點出來和親人團聚。
監獄多久可以探視一次,每次允許幾個人去?
第一個問題:多久可以會見一次。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服刑人員每月可以會見一次。如果是服刑人員因為嚴重違紀被關禁閉,一般在禁閉期間停止會見。
第二個問題:會見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次會見,憑監獄的《入監通知書》、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辦理會見。以後會見,已經在監獄登記過的親屬憑會見證和本人身份證會見,沒有登記過的親屬憑會見證、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辦理。
第三個問題:疫情期間如何會見。
疫情期間,多數監獄已經停止會見。但是有部分有條件的監獄,開通了視頻會見。具體可向服刑人員所在監獄的獄政科咨詢具體事宜。一般是限本省親屬,有醫療機構三日內核酸檢查陰性報告的。
第四個問題:一次會見可以見幾個人。
監獄會見的話,一般是限三人以內,每次不超過半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和會見室領導請示,經批准後可適當增加人數和時間。
第四個問題:會見的物品、錢款如何交接
目前監獄內部衣物由監獄統一發放,日常用品在獄內超市可以購買。因此原則上會見不接受物品。特殊物品須經管理人員檢查批准後方可留下。現金可以在會見室辦理交款手續,開具收款收據,一聯記賬,一聯交交款人,一聯轉收款人。不要交給私人。
有的監獄可以由親屬向服刑人員專用賬戶直接打款。具體操作可以咨詢會見室工作人員。
以上回答供參考。
疫情發生到現在都二年多了,一直都暫時不能探視,討論這個沒現實意義,只是在家屬傷口上撒鹽
監獄服刑人員會見親屬的順序
首先要是直系親屬才行。
女友,朋友,七大姑八大姨這些都是不可以的。
正常情況下。
每個服刑人員一個月有一次探視的機會,一次可以去一個人。
如果服刑人員在監獄里表現好的話,那麼探視的時間會在30分鍾以上。
如果沒有好的表現,那就是30分鍾以內。(當然這個可能每個地方不一樣)
每個月監獄會提前給服刑人員發放接見單
然後根據服刑人員添的單子安排探視。
每一個服刑人員進監獄的時候他的家屬關系都會登記進系統中。
到時候監獄就會按照系統里的信息來核對來探視的人員。
上面說了,按規定正常情況是不允許除了直系親屬以外的人來探監的。
但是在部分監獄會見日看管不嚴的情況下,一些普通的服刑人員的朋友,或者說三大姑啥的跑去會見。
運氣好,或許有時候也能探視成功。
這個就是看運氣了,看當班獄警好不好說話了。
人家讓你看,是人家人好,你運氣好。
不讓看,就是規章制度了,這個沒什麼可說的。
當然有些時候監獄認為服刑人員的朋友或者親戚對服刑人員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如果家屬臨時有急事要探視而且這個時間也不是探視的日期的話。
那麼只能拜託律師來傳話了。這個可沒有什麼捷徑可走。
但是最近幾年,律師也不行了。
因為疫情的原因,監獄應該也不敢隨便放人進來。
出了什麼問題,沒人能擔負氣責任的。
聽家裡當獄警的親戚說現在都是遠程視頻看看了。
這樣也能防止疫情出現在監獄里。
即可減少疫情防控風險,也可以減少服刑人員親屬的經濟負擔。
各地探視的規則不一定一樣,但大致差不多。
新犯人一般入監隊半個月左右,都可以探視。
帶齊身份證戶口本。
直系親屬每月可以至少探視一次。
有的地方入監隊設在本監獄,有的地方單獨設立。
正式分配入監後,一般每月有兩次以上會見機會,重大節假日不計入會見次數內。
第一次會見只要在監獄上班時間內,不論日期。
記得帶身份證 戶口本,有的監獄要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會見人身份證明或者司法所證明(只限第一次使用)
會見時服刑人員會告訴你以後每月會見的固定日期。
律師等相關法律人員,持相應證明文件,監獄許可後隨時會見
補充下帶衣物的:
理論上服刑人員是不需要家屬帶任何衣物(看守所服刑除外)
但有的地方允許帶些內衣褲,生活用品。現在監獄都是正規化管理,幾乎沒可能再送進去物品。
家屬可以給犯人上點大帳,親自繳納,匯款都可以。
換個角度扯幾句閑話:
從探視人的角度叫探監,可能更准確的叫法是「會見」。
監獄管理部門一般會根據服刑人員的級別來區分會見時長。
我國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有會見的權利。
從監獄實踐角度,權利有大小,待遇有區分。會見即是處遇的一種。
我國監獄服刑人員分為四個級別:
從寬管理級,普通管理級,從嚴管理級,嚴格管理級。
不同級別的人所獲得的處遇等次有差別。至於具體的處遇內容,各省各地監獄管理方式也不盡相同。比如撥打親情電話的時間次數,訂購營養餐的種類次數,評定月嘉獎的基礎分值,等等。
舉個例子
某省某監獄規定,從寬管理級每月可會見兩次,時長30分鍾,普通管理級每月會見一次,時長30分鍾,從嚴管理級每月會見一次,時長20分鍾,嚴格管理級的會見由監獄獄政科審批辦理。
一次一人探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