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籃球場受傷是否可以索要賠償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則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補償。作為體育運動,特別是籃球、足球等有人體直接接觸的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自願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因比賽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在比賽中有沖撞,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㈡ 打球受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籃球屬於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身體沖撞,當事人自願參加對抗性的競技運動,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如果對方不存在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1、打球時誤傷是否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要看行為人是不是故意傷害受害人的身體或者嚴重違反競技規則;2、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體育運動競技比賽中合理。如能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諒解。則可能獲得緩刑或者拘役等較輕判決甚至免予刑罰。如不能則可能獲實刑六個月左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同學間打球一方受傷如果受傷與另一方無直接或間接關系則另一方不需要承受賠償職責如果有證據表明受傷與另一方有關隸屬直接或間接導致另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衍生問題:
打球導致對方受傷要賠償醫療費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籃球屬於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身體沖撞,當事人自願參加對抗性的競技運動,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如果對方不存在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㈢ 打籃球受傷要別人賠嗎
一、打籃球受傷要別人賠嗎
1、打球受傷了對方不一定需要賠償。看參與活動的當事人是否有所約定,一般是這類體育運動都是當事人自甘風險的行為,組織者、參與者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二、打籃球碰傷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行為人因為打籃球碰傷別人,侵害別人健康權,給別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打籃球時,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後果,但要看損害的後果,是否屬於比賽規則范圍內的合理沖撞。如果明顯超出了比賽規則范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話,應視為行為人有過錯,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㈣ 打球受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籃球屬於對抗性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身體沖撞,當事人自願參加對抗性的競技運動,視為甘冒風險行為。 如果對方不存在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到第十三條
㈤ 打籃球把人撞傷了用不用賠償
法律分析:
藍球作為一項競技比賽,雖然是一種對抗性體育運動,有人體的直接接觸,合理的身體沖撞完全有可能發生損害後果,至於身體沖撞是否合理,是侵權人對他人的損傷是否需要擔責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分情況討論:
1、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
(1)如果是打籃球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作為體育運動,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對打籃球時可能發生人身損害後果是應當有一定認識的,其自願參加這種具有風險性的競技運動,應視為甘冒風險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
(2)至於因體育運動造成受傷,此系比賽中合理的身體沖撞所致,純屬意外,因為比賽中的沖撞,原本就是籃球運動的特點,不許體育運動中有沖撞,既是對參與者的苛求,也是對籃球運動規律的違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衍生問題:
打籃球被撞掉2顆門牙,球友該賠償嗎
1、不需要賠償。
2、籃球活動是一項具有對抗性的競技體育運動,雙方應當能預見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3、雙方自願參加運動,應視為自願承擔可能發生的合理風險。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