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10年後可以辦殘疾證嗎
可以。辦理殘疾證跟工傷,年限無關,受傷後如果身體留下不可逆轉的殘缺是可以申請辦理殘疾證的,這是和時間沒關系的,辦理殘疾證,需要到殘聯進行鑒定,達到傷殘等級,就會發殘疾證。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優惠政策和扶助規定,以及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是制定工作計劃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貳』 殘疾證要多久才能辦下來
殘疾證一個月之內就可以辦理下來。辦殘疾證多久能拿到,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辦理殘疾證在申請、體檢等一切手續完成後,一個月之內就可以辦理下來。對於因為意外事故導致傷者受傷嚴重的是需要及時進行殘疾鑒定的,進行殘疾鑒定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殘疾鑒定之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是可以領取殘疾證的。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可以到當地殘聯辦理殘疾證。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辦殘疾證所需資料:
1、申領人身份證、戶口本;
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符合條件的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殘疾人證作為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2008年統一制發以來,各地殘聯、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依規做好核發管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法律依據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第九條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叄』 國家規定的受傷多久後能辦殘疾證
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鑒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或出院後,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鑒定申請。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肆』 受傷多久後可以做傷殘鑒定
一般要3-6個月。對於傷殘鑒定具體什麼時間可以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准,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後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傷殘鑒定辦理程序: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做傷殘鑒定的合適時間,無論是交通事故還是因為工作,只要有人受傷的,就要做傷殘等級鑒定,很多時候也都是為了案件的需要。和當事人賠償的需要,傷殘鑒定報告是有利的證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伍』 病人出院後多久可以辦殘疾證
出院後三月到6個月就可以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鑒定的級別,辦理相應的殘疾證。殘疾分為四級,一、二級屬於重度殘疾,每月有殘疾補助。
『陸』 傷後幾年可以辦殘疾證
傷後兩年可以辦殘疾證。
手臂神經斷裂不可以辦殘疾證。肢體類是指有明顯截肢、缺肢或萎縮明顯的,或者雙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再就是才可以辦理!脊柱強(僵)直或駝背的。
『柒』 因病致殘多長時間可以辦理殘疾證
法律分析:快的話二十分鍾內就可以取證。申請 殘疾人證,只要手續齊全的話很簡單,縣級殘聯可以當場辦證,當場領取。如果是通過鄉級民政部門或者殘聯辦理,那麼時間會長點,一般一個月也夠了。具體你最好直接到縣級殘聯去咨詢下。 辦理殘疾證必須准備的東西: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復印件一份。2寸彩照5張左右(各地標准不一樣,有的更多,建議帶8張去)。很明顯是殘疾的,可以在縣級殘聯當場評級,如果不明顯需要到指定醫院進行評級。評級好就可以再到縣級殘聯辦理殘疾人證了,最好說要出門要用,快的話二十分鍾內就可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法》
第三條 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第六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准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