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拘留期間報案人撤案,多久可以放人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 非有權機關撤銷, 拘留不得中止執行。簡單地說,在處罰之前,受害人表示諒解違法行為人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除非被處罰人不服, 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註: 需要提出暫緩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㈡ 報警不撤案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案件不存在撤案的說法,一旦立了案就不能撤銷,但是可以從法律角度努力爭取達到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效果,比如讓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最終就能夠達到不被追究的效果。能否達到這樣的效果以及處理方法,根據具體案情詳細策劃、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㈢ 行政拘留期間報案人撤案,多久可以放人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期間報案人不得撤案。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非有權機關撤銷,拘留不得中止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㈣ 涉嫌刑事拘留案件撤銷什麼時候可以放人
涉嫌刑事拘留案件撤銷後,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針對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並收集證據。這期間,若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不構成犯罪的,即會釋放被拘留人。若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可能構成犯罪,一般情況下,拘留後3日內,公安機關會將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若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直接向院移送起訴;三是在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明犯罪事實的,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繼續偵查;四是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以上四種情況均需辦案機關對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並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2、對具有刑訴訟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對機關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復議復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㈤ 報案不撤銷可以保留多久
法律分析:這要根據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㈥ 報案不撤案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報案後後不撤案的將會依法調查,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對於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㈦ 盜竊罪臉抓人後報案人撤案可以放人嗎
1、對於盜竊犯罪的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被害人不可以要求撤案,公安機關仍應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2、如果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以後在法院量刑時可適當從輕處罰。
㈧ 報案人撤案後嫌疑人多久可以釋放
如屬刑事案件
報案撤案也不會放人,要待警察查清案情才會有結果,或作拘留處罰或由檢察機關公訴
㈨ 報案人不撤案會怎樣
法律分析:報警立案後不撤案的將會依法調查,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立案之後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銷,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已過追訴時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對於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㈩ 報案多少天不處理就失效了
法律分析:報警後對方一直不出現,派出所也沒去找,案件不會失效的。在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偵查期間,公安機關一般可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0日,在特殊情況下可拘留14日;如果屬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則刑事拘留時間可延長至37日。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偵查後,查證犯罪嫌疑人無犯罪或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並將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