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立案到受理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實際上是「立案審查期限」。關於這一點,《刑訴法》還缺乏具體的規范,沒有對立案審查期限進行具體規定。但是,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和服務水平,也相繼出台了一些規定,對立案審查期限作了具體明確。這些規定中,最有權威的是公安部的《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 經濟犯罪案件 的若干規定》。現將其中關於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期限的規定匯總如下: 一、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二、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遲殲差,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四、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 五、公安信訪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六十日。情況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需要說明兩點:一是上述期限的計算,是從公安機關接受線索或材料後,作出案件登記之日起始。二是各省、市的公安機關,可能有更具體的立案審查期限,且因省(市)而異,但具體期限肯定等於或少於而絕不會多於上述相同情形的期限。刑事案件改輪受理立案期限是多久,根據各省市實際情況會有不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斷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因為這會讓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中受益頗多。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期限根據案件的不同、審理機關的不同,在實際生活中,根據省市的不同都有所區別。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立案,我們如何解決,具體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 自首 的材料,應當按照 管轄 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碼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B. 立案後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在當前社會中,我們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就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一步一步處理,一般來說是先立案在進行來聽審理。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立案後多久可以開庭審理?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我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一、立案後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法院 往往才會安排開庭。所以說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但有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也相應變短,另外舉證期也可以當事人約定,經法院同意後生效。
開庭時間還收送達情況的影響。有一種特殊舉攔的送達方式即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要經過六十天,公式滿六十天之後,才能開庭審理。這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
另外,對於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是否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為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李答蔽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哪州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具體的規定如上。
C. 立案後多長時間處理
法律分析:立案後,警察就開始偵查了。
一、如果採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上述時間到期後,檢察機關要麼批准逮捕,要麼不批:或無罪釋放;或繼續偵查但強制措施轉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二、批准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在檢方的審查起訴期限:最少1個月。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再移送到檢方,期限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D. 立案到結案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不超過三十天時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派出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內會結案,如果屬於案情重大、復雜的;
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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