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在服务器上修改电子病历的上传时限
呵呵,您的电子病历时保存在数据库里的话,控制数据库权限即可。
B. 护理电子病历体温单怎么改入院时间
1、你复制后,复制的内容后面有个图标,点击后选择匹配当前格式就行了。 2、如果还是不行,只能一步步根据要求的格式改动。 3、还是不懂的话,可以i我,发文档给我帮你也可以。
C. 病历写错能改吗
当然可以改了。
电子病历直接电脑上更改就行了,纸质病历双划线之后签上名字和时间
D. 出院记录受伤时间写错可以改吗,我们需要改走保险,一般医生会改吗,出院一个月了
你好儿子己出院十天,可是医生把住院记录写错了,时间写的太长,保险不给请问记录还能改吗?
E. 出院后,医院电子病历,病历还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的,要找主治医生修改
F. 入院时间可以修改不
主要和住院医师很熟,都可以修改
G. 病历修改允许几处修改
病历是不允许修改的。
围绕修改病历情况的讨论在医院从未间断过,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医院不修改病历。特别是在医院评审、评优活动前,为了达到理想的甲级病案率,个别医院病历的返修率达到100%。无章无序的修改不能保证病历质量。
在规定时效内真实的修改病历是允许的。近年来,因发现病历书写内容与诊治实际情况不符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大量增加。患者可能说不清医疗技术问题的是与非,但是由于他们亲身接受诊治和明白基本过程。
所以当患者对医疗服务工作有疑义而通过复印和检查病历发现记录内容与事实不符时,患者及家属就会将承受治疗损害后果的痛苦转化为发现医师失实记录的愤怒,医疗纠纷多数会升级为诉讼。HONGYI住院病历允许合理修改住院病历允许合理修改。
允许修改病历有行业文件支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第一个由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病历书写的指令性工作文件,其中第7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文件还规定修改错字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可见,修改病历是被允许的。但是,文件允许的正确修改是针对文字错误进行的,如果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发生了与书写水平有关的文字错误。
如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标点符号、部分内容如页码缺失等,比如将王姓写成网,患者本身不姓网,应该改回正确的王。记录错误有时还会发生在男、女性别,左、右、上、下部位等多种情况上。比如左侧卵巢病变。
手术切除的是左侧病变,记录错写成右侧,因为治疗时并没有将右侧病变当成左侧病变错治,就可以对错误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HONGYI违背规范病历修改处罚!违背规范的病历修改时有发生,对于涂改。
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我们在对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很多修改不仅超出了文字错误的范围,还远离了临床实际诊疗情况,包括入院时因忽略而没有发现的体征直接在入院记录中补写。
没有为患者测血压却有血压数据,治疗中发生损害不给予诊断、不记入病历;主任在外地出差,却写有该主任的查房记录等等。对已经实施的治疗患者出现问题再进行修改才算篡改。病历对于整个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至关重要性。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干扰和影响到医疗事故鉴定,产生不良后果。为了掩饰医疗行为错误而进行的病历修改,无疑属违法行为。医院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
医院伪造提供出具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病历出现矛盾或明显错误,由保存或控制病历一方举证或作出合理解释;如不能确认真实性作出不利于保存或控制病历一方的认定。病历确有涂改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的实质内容。
应对不影响病历的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修改病历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判决因推定过错而要承担的责任。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病历可以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和要求包括。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
修改并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有纪录清楚、可辨。《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不属于上述修改情况的。
应该认定为篡改。如果医方对病历的“修改”被法院认定为“篡改”,就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医方将因为篡改病历而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可直接判决医方败诉。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并且电子病历在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须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实践中还应保存好医务部门批准的手续,避免在诉讼中因无法举证而将己方陷于不利的地位。HONGYI病历修改的基本要求病历修改的原则和方式必须进行管理和控制,而明确修改方法是规范管理病历修改问题的前提。
修改病历必须有内容和时间的限制,必须在一定的条件和原则控制基础上进行。
具体细节建议在业内讨论,以下几点是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第一,医务人员对患者检查、治疗、护理等全部医疗服务工作即工作行为必须客观记录,包括诊断思维,治疗方案的实施,效果观察,诊治方案和患者知情同意的交流,患者病情的变化和转归等。这部分内容发生错误。
既不允许直接修改,也不允许用画双横线的方式修改,要让人能看出错误是什么时间和如何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上级医师有无把关,问题发现、处置和补救是否及时有效,主管部门有无失职等。
第二,允许修改但严禁篡改和伪造。特别强调要按照临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医务人员所有的临床行为,包括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如何做的就如何记录。
第三,修改病历必须有最终时间限制。无论有什么原因,无论病历质量如何,在患者出院和病历送入病案库存档后,住院病历即成为病案资料,都要原样保留,不允许再修改。
H. 医院里的电脑上能对以前的电子病历做修改吗如果改过的话会留下操作记录吗
电子病历在封存前都是可以改的,但是不管门诊还是住院部,都会有纸质版的。门诊的自己保管,住院的医院保管,这个是改不了的。
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并不是具体的业务系统。应当定义为一个管理平台,主要负责病历信息(文字的、图像的、影像的、声音的等)匹配、合并、归档、借阅、交换等管理。主要是对于病历数据集的管理,这点有些像健康档案。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知合法的病历只有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区别在于病历信息最初形成与存储的载体不同,前者的病历信息由医务人员直接手写在纸质载体上,后者的病历信息由医务人员以电子形式形成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
在证据类别上,纸质病历是书证,电子病历是电子数据。如果质疑纸质病历信息篡改,可以通过文书鉴定等方法来确认;如果质疑电子病历信息篡改,可以通过追溯电子病历的所有操作来确认。
总结如下:
打印病历与电子病历都是最初形成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电子数据。虽然同属电子数据,但是打印病历没有电子病历的可追溯功能,所以打印病历不是电子病历。
I. 病历写错出院后能改吗
电子病历提交后不可更改,如发现错误手写更改并签字及修改日期
J. 病历存档后要怎么更改 病历存档后病历修改流程
1、医院各科室对电子病历系统现有功能提出修改需求时,需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
2、由修改需求提出人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的“提交科室、提交时间、提交人、功能/菜单”等栏的内容,并在“程序修改要求”等栏内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涉及医生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过医务科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护士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护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所有涉及病历格式的修改内容需经病案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5、签字确认后的《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交信息科,由信息科最终确认“程序修改意见”。信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工作落实给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
6、由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负责填写?“反馈信息”栏内说明,由信息办经办人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7、程序修改完成后,由信息科填写“实施情况”及“完成时间、信息办经办人”等信息。开发商方在“主管工程师”栏内签字确认。提交科室在“科室签字确认”栏内确认筮字。“备注”栏可填写工作提交科室对本次工作的满意程度反馈。
8、全部工作完成,《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填写完毕后,编号入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