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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反訴開庭時間可以改嗎

發布時間: 2023-01-11 02:23:36

① 開庭時間可以更改嗎

開庭時間是否可以更改,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
2、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開庭審理的流程是什麼
開庭審理的流程如下:
1、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6、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② 法院可以隨便改開庭時間嗎

法院是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建議帶好材料直接與當地律師面談。延期開庭必須找主審法官書面提出申請,明確確提出延期開庭申請,表明理由,如果你提出的證據非常重要,理由非常充分,法院一般會接受申請的。

延期開庭審理的條件有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③ 法院開庭時間能不能改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更改,除非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才可以改變開庭時間;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才可以改變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④ 法院定好的開庭時間能隨便改嗎

法律分析:開庭時間不能隨便更改,即使因為客觀情況需要更改,也是經過法院等進行批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⑤ 開庭時間可以更改嗎

可以,可以延期開庭的相關規定是: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的、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的、其它應當延期的情況等,對於存在上述情況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延期開庭處理。
法律分析
可以申請法院延期開庭時間的情況:(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點為理由申請延期開庭。如果當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納入第(4)點作為延期開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寫一份延期開庭申請書,遞交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其決定是否延期開庭。延期申請請求之中的延長期限最長只能是六個月,提交的延期審理申請書之中,闡述的延期理由必須是法定的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否則該請求法院受理後一般是不會批準的。不管是民事糾紛案件,還是刑事犯罪案件,法院都是需要限期審結案件的,若是遇到特殊的情形,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必須要按照流程提出延期審理的請求。若是不提出請求,且在限定期限內又沒有審理結束的,相關司法職員會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⑥ 法院可以隨便改開庭時間嗎

不可以,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除非發生一些特定事由,如延期或者中止。但即使是發生特定事由,在卷宗里也有詳細記載。

如果事情確實是法院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及繳費單據,向該法院監督部門或者院長信箱反映。如果沒有答復,也可以向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科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6)提反訴開庭時間可以改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同時指出: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