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異地就醫備案日期怎麼改
可以按要求糾正處理。必須向備案處進行更改才可以。因為外地不在一個系統當中,無法更改。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定點聯網醫院住院的,出院時候可以直接進行醫療費用現場結算。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參保人員在外省市醫療機構就醫,則必須參保人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再前往參保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這種情況出院時候辦理醫保報銷是有時間限制的。
異地就醫登記時間期限:
一般來說,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為6-12個月。
例如:廣州市辦理長期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對於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及異地長期居住的非在職參保人員,其異地就醫待遇長期有效;對於異地長期居住、工作、學習的在職參保人員,應根據異地居住、工作、學習時間確定合理的異地就醫待遇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而參保人員辦理異地急診、學生異地就醫、異地轉診、臨時異地就醫備案的有效期為6個月。
異地就醫多長時間還可以變更:
在辦理異地安置住院就醫登記手續時,可在安置省(直轄市)內國家公布的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行選定,原則上不超過三家、一年可變更二次。在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時,應當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行選定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該人員自登記之日起,即可到選定的就醫地定點機構就醫。
異地醫保報銷注意事項:
(一)以上的材料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件並同時提供原件備查,以上資料料參保人需留存的,應在辦理申領前自行復印。
(二)門診醫保費從正常連續參保繳費後第三個月起開始累計計算。
(三)參保人在異地就醫登記期間在核准選定以外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按自行到市外醫院住院規定報銷。
(四)異地居住(工作)人員原則上自異地選定醫療機構登記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取消或變更該異地選定醫療機構。但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可允許申請變更。
(五)就醫地市或省的變動,必須按照新異地申報審核的要求到社保分局辦理。
(六)參保人辦理市外參保關系轉移、暫停或終止參保關系手續時,異地就醫登記同時自動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