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拘役期間可以回家嗎可以被探視嗎
拘役是短暫拘留犯罪人員,就近拘禁並強制參加勞動。拘役期間可以回家。被拘役期間可以每月回家一至兩天;拘役期間可以探視,家屬可以到看守所探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資料擴展:
1、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❷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中途能回來嗎
法律分析:分情形而定:1、行政拘留最長時間為20天。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2、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3、司法拘留最長時間為15天。中途不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❸ 從拘留所出來下午不能回家嗎
可以。治安拘留到期釋放後,可以直接回家,不必去派出所,因此可以。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
❹ 拘留可以回家嗎
法律分析: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被判處拘役的外國籍罪犯提出探親申請的,看守所應當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被判處拘役的外國籍罪犯探親時,不得出境。
❺ 拘留過後是拘留所直接放人還是把人送回派出所再有派出所決定
是可以直接放人的。被拘留人拘留期滿,除規定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對於拘留期滿的被拘留人,拘留所應當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此時,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是最基本,也是一種最輕的處罰制度,生活當中類似於一般的打架斗毆,嫖娼,酒後駕駛的這種情況都有可能會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期滿放人的,拘留所應當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被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對於 拘留期滿的被拘留人,拘留所應該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人,以及被依法決定、判處驅逐出境或者被依法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的,或者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❻ 一般拘留30天能回來嗎
法律分析:一般拘留30天不一定能回來。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❼ 拘役後可以回家嗎
拘役後可以回家。
拘役期間自己寫申請回家,由執法機關批准之後就可以回家,拘役期間,可以申請回家居住一至兩天,由執行機關批准。
拘役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❽ 刑事拘留要多久能回家
1.刑事拘留最多37天能放人回家,達到立案標準的還需要在37天內批捕並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認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員,公安機關應在拘留後的一定期限內提請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天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之後按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被拘留人員被釋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結束。而拘留後提交審查批準的最長期限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拓展資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刑事拘留的適用是有相關條件來進行限制的,犯罪分子存在違法行為的就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的拘留時間要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而定,如果達到立案標準的,那麼就是不拘留可以認定的,還需要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❾ 拘役可以回家嗎
法律分析:
拘役期間,可以申請回家居住一至兩天,由執行機關批准。公安部《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探親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決前刑事拘役和逮捕的偵查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衍生問題:
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什麼?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